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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中评社 海涵摄) |
中评社大庆7月23日电(记者 海涵)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英津日前在第四届两岸融合发展论坛上谈及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四个基本问题并提出了落实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七项建议。他认为,在落实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过程中,要回归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初始含义”,不能随意演化或偏离这一含义;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精神,确保该政策在实践中“不走形、不变样”;要拓展和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新领域;要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尽早推出两岸文化融合的提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不要轻易将两岸融合发展上升到政治融合和法律融合的层次;建议完善两岸融合发展政策链;力戒和消除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融合发展政策中的形式主义现象。
王英津首先谈及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四个基本问题。第一,提出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缘由是什么。他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基于对马英九主政时期大陆对台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2008年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新阶段以后,随着两岸交流的扩大和深化,一个中国在岛内的市场不仅没有扩大,反而越来越小。反思这一现象后发现,交流互动虽然可以增进两岸的利益连结,促进两岸关系向前发展,但交流只能增进两岸各自的利益,呈现出“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的割裂局面,而没有形成双方的共同利益。事实表明,交流对于促进两岸走向和平统一的功效是有限的,只有在两岸交流的基础上不断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形成共同利益连结,才能更稳固地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并为和平统一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鉴于此,大陆的对台政策出现了从交流发展到融合发展的调整。其二,基于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反面启示。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长期实行“分治”;而分治其实就是“井水不犯河水”的隔离政策,而长期隔离会固化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差异,强化香港居民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这不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一体化建设。诚然,在“一国两制”下,“存异”是必要的,但不能永久性地停留在“存异”这一层面,更好的作法应该是在“存异”的基础上积极地“求同”,并积极培育、慢慢扩大“共同”,最终消除“差异”。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出现的问题也昭示我们,今后处理两岸关系时应积极地推动大陆与台湾的融合发展,缩小两岸差异,消弭分离意识,促进国家统一。
第二,两岸融合发展在性质上是什么。两岸融合发展究竟是政策,还是策略,抑或战略?王英津表示,从融合发展的出台动因和实践来看,它应属于策略,也属于广义上的政策。这是因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种政策,融合发展是推动和落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种策略。从交流发展到融合发展是策略调整,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技术路线和方式方法的调整,而非政策调整。但是,在地方执行过程中,通常会将中央策略性规定作为政策来执行,从这一角度说,融合发展又属于广义上的政策。所以,那些将融合发展表述为“融合发展战略”“融合发展方略”等提法,均有失准确。
第三,目前两岸融合发展的方位在哪里。王英津指出,两岸融合发展目前在“政策——制度——理论”发展链条中处于第一个阶段——政策阶段。众所周知,政策具有灵活性,制度则具有相对稳定性,而理论是更高阶段的提炼和总结,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指导性。这三者是依次递进的关系。目前尚未形成两岸融合发展的制度,更没有形成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从这个角度说,“两岸融合发展制度”“两岸融合发展理论”等提法尚为时过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目标追求也包括要形成一套融合发展的制度安排,并最终形成一套融合发展理论。一旦形成理论,它就会反过来用以指导我们的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既有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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