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之后,邓寄鹏的实权更大了,加上他“霸”名在外,又敢突破规矩办事,就间接地向社会上传递出一种信号:只要找到邓寄鹏事情就好办,也只有找邓寄鹏事情才好办。于是,围在他身边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
邓寄鹏在这些老板身上将“权力变现”发挥到极致: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挂靠公路局下属企业承接项目、工程造价上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大开“绿灯”,收受胡某某贿赂高达2000余万元,其中单笔受贿就达上千万元;收受绿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贿赂250万元;收受装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赖某某贿赂50万元……八年时间,在工程建设方面邓寄鹏敛财超过3000万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沿着邓寄鹏腐败变质的轨迹梳理发现,自他调到企业当“一把手”开始,就完全放弃了政治理论学习,认为“学政治、学理论是虚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也产生不了实际经济效益,还要浪费时间,耽误工作,影响生产”。他从骨子里反对学习,不但自己不学,也反对别人学,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让自己完全游离在党组织之外,变成了事实上的“编外党员”。
思想上滑坡、精神上蜕化,必然导致认识上模糊、行动上偏离,导致他在金钱和欲望面前失去自我,最终形成了畸形的人生观、价值观,认为“男人要么当官、当大官,要么发财、发大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男人的价值。”就这样,邓寄鹏从最开始的1000元到后来单笔就收10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300余万元,彻底把自己变成了金钱的奴隶。
好大喜功,大搞形象工程,与时任宜春市委书记“一拍即合”
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邓寄鹏的所作所为却与之背道而驰。
据办案人员介绍,他非常擅长做表面文章,喜欢干面子工程,热衷于在各类考核中争第一,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出风头,而根本不顾工作实际效果好不好,对人民有没有益,是否有助于当地改革发展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