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的产生,在受害国的损失和责任国的不法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对美国没有实施任何可归因于中国政府的国际不法行为,中国的防疫抗疫行为与美国因疫情大规模暴发可能遭受的损失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首先,中美之间没有关于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因而不存在任何涉及双边条约义务的违约情势。其次,尽管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缔约国只负有向世卫组织通报疫情的义务,中方还是及时并持续向美方作了通报。美国最早获知中国的疫情信息,并一直获得持续的更新信息,完全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但在国际层面,所谓“中国责任论”,无非是美国个别政客的“甩锅”和“推责”之作,可以休矣。
三
在美国政客的鼓噪下,一些别有用心的民间组织和律师开始遥相呼应,试图以各种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恶意揣测为由对中国发起诬告滥诉。这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美国法律界也普遍不看好。
首先,这些所谓的“集体诉讼”,蹭热点,博眼球,诬蔑抹黑,逻辑混乱,在法律上极不专业。分析在美国法院现有的“集体诉讼”案件的起诉文书,美国当事人以所谓恐怖主义例外、商业例外、侵权例外等程序法上的理由,主张美国法院可以对中国政府行使司法管辖权;以所谓实质性支持恐怖主义、合谋引起美国公民伤害甚至死亡、人身攻击、疏忽大意、妨害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活动的严格责任等实体法上的理由,主张中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看似言之凿凿,但无论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方面,均经不起推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