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过度消费“小网红”
黄宗跃
让孩子拍视频、做直播、当博主、成网红……近年来,儿童类短视频在各网络平台上越来越热,各类“小网红”的吸粉能力不容小觑,有些“小网红”的粉丝数量达到百万甚至千万级别,收入可观。
如果以培养兴趣爱好为目的,偶尔让孩子客串一把主播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家长急于将未成年子女打造成“小网红”,通过包装操作,让孩子拍视频、做直播等取得收入,就是过度消费“小网红”了,这不仅会让孩子失去童年乐趣,还会灌输功利思想,传递扭曲价值观,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遏止过度消费“小网红”需形成合力。前不久,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这样的规定科学合理。
除了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家长也需要端正思想,正确认识过度消费“小网红”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学校要发挥教育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小网红”行为信息,强化家校沟通联系,及时提醒、引导家长纠正过度消费“小网红”的行为。网络平台企业则要强化管理,切实将主播准入条件、年龄限制等落到实处,并在优化现有投诉举报基础上,设立更加便捷完善的举报渠道。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倒逼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将责任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