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制度短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探寻违纪违法案件的规律,透过个案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帮助相关单位、行业补齐制度短板。有的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围绕重点部门、行业、领域开展研究,探寻权力集中、资源资金密集的部门和行业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规律和特点,深挖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建议。有的注重正本清源,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把握地区、单位“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排查污染源,努力净化政治生态。有的注重强化整改效果,结合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案发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意见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及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
案件总结剖析不深入。有的单位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审查调查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等没有形成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案件审结后没有及时对案件进行系统深入的总结剖析。有的单位对案件的总结和剖析重视不够,把主要精力放在谈话突破、外查、审理等“前半篇文章”上,对案件总结剖析走过场,形成的案件总结和剖析报告不能全面系统反映案件的总体情况,总结面上的问题多,挖掘隐藏在案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少,把握规律有欠缺。
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到位。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不够主动,除了按照组织要求开展规定动作外,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警示教育形式单一,主要以党课、看警示教育片为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广度不够,对领导干部、本机关在职党员教育多,对基层党员、退休党员等教育少。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没有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往往用一套案例材料警示教育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干部,无法引起受教育对象的思想共鸣,警示效果不佳。
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提出的书面建议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没有切中要害。有的单位出具的建议书问题多、建议少,或提出的建议相对宏观,对于如何加强监管、完善哪些制度等具体建议较少提及,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发出建议书后,缺少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回访,导致建议落实效果不佳。有的被建议单位对落实整改重视不够,认为被审查调查人受到处理就案结事了,只是用书面回复形式简单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的相关内容,没有把整改落到实处。有的被建议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其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建议,没有纪法效力,不认真落实,甚至打折扣、搞变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