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开始是针对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但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主权回归问题。港澳地区民众对“一国两制”的态度,由回归前的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接受、有抵触,逐步转变为理解、认同和支持。最新民调显示,尽管香港发生“占中”运动,但过半数的香港民众仍支持“一国两制”,且认为这一方针适用于解决台湾问题。理论界普遍认为,以“一国两制”构想解决港澳问题,是以全新理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国际法典范。它不仅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维护了中国的国家利益,也适应了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其应运而生并行之有效的主要条件在于冷战后期的缓和潮流、大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国内环境、大陆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港澳同胞希望香港繁荣稳定的民意。“一国两制”构想在港澳问题上的运用,始终把握了港澳问题的几个基本的、实质的和特殊的面向:一是港、澳是中国的领土;二是港、澳长期受外国殖民统治但中华文化和民心仍占主流;三是港、澳是资本主义社会并仍生机勃勃;四是港、澳是自由港和国际大城市,是中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文化联系的重要基地和重新打开的大门。以上是中国政府承诺以“一国两制”处理港澳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一国两制”构想对处理两岸关系,无疑是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解决台湾问题与解决香港问题,相同之处在于通过协商谈判、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并主张两种不同社会制度长期共存,互不干涉。当然,用“一国两制”的方法来处理台湾问题有其特殊的一面。一是台湾问题的产生是中国内战和外国干涉造成的,属于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像港澳问题那样有一个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港澳问题是中英、中葡之间通过外交途径谈判解决。二是台湾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通过两岸中国人双方以平等的地位进行政治谈判来协商解决,方法是“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两制并存,顾及台湾地区长期有效的政权体制和行政治辖,台湾可以保留军队,并具有一定的外事权。三是台湾问题的处理通过协商谈判同时,还需确立两岸统一之前“过渡阶段”。1991年我在台湾《中国论坛》9月号发表文章《对中国统一前景的几点思考》中首次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概念,并将论述简化为十六个宇“主权在我,内外有别,治权谈判,渐进统一”。比如,在过渡时期内,两岸应先行商谈经济的整合,将大陆巨大的市场、充足的物质资源、雄厚的科技实力和物流中心的优势,与台湾的资金、技术、外贸网路、金融体系等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迈向统一的经济基础。两岸在文化、学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也可参照经济整合的方式,制订相互照应的政策。不过,运用“一国两制”构想处理两岸关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和立场:第一,在客观面对两岸分离状况前提下,在国际领域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第二,在两岸关系上通过平等协商谈判逐步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所有问题;第三,两岸谈判统一问题不涉及主权,不存在国际法规通行处理方式,也不存在国际“安全保障”或“第三国担保”,完全是中国人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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