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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图片来源:大会直播信号) |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放管服”改革,化解行政纠纷。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司法解释。世界银行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跃升,司法指标明显提高,“司法程序质量”领先。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违法成本。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参与涉金融风险案件处置,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
服务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农资造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案件,助力贫困地区产业振兴,积极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肃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加强司法协作,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的保护,加大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妥善化解“尼莉莎”轮扣押案,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