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惩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犯罪,对侵害方志敏等英烈权益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旗帜鲜明捍卫英烈荣光。
维护社会公平。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犯罪,家事法庭巧断家务事,妥善化解赡养、抚养纠纷,让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美德代代相传。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依法惩治“校闹”犯罪,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出台措施为做好涉军停偿下篇文章提供司法服务,加强涉军维权,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建成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鼓励见义勇为。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宣示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
四、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从源头预防和解决纠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实现公平正义提速。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诉讼服务,让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
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全国中基层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
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延安、寻乌、两当等地人民法庭坚持群众说事、民事直说、法官说法,“马背法庭”“背篓法官”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努力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