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后,蔡某再次找到孙世芳,说有人需要用钱,100万元每天利息3000元。孙世芳给蔡某提供资金370万元。4天后,孙世芳获取利息4.44万元。
15天,获利18万元;4天,获利3.6万元;10天,获利9万元……孙世芳先后8次通过蔡某把钱借给他人,获利近200万元。
“用钱生钱”屡试不爽,尝到了甜头的孙世芳甚至开始借钱“生钱”,两次从司机韦某处筹集借款140万元。
“这些钱看起来似乎取之有道,是他‘挣’来的。但实际上还是靠手中的公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从吃吃喝喝、收受礼品礼金,到通过案件收受好处费,再到“用钱生钱”,孙世芳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
作为回报,孙世芳应蔡某请求,利用职权,通过某县人民法院时任院长、主办案件法官为蔡某所涉案件说情打招呼。该案件上诉至市中院后,孙世芳又将相关负责人叫到自己办公室,让其随时汇报案件进程,尽量保证蔡某利益。在蔡某妻子所涉民事案件上,蔡某再次请求孙世芳向主审法官说情。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1月,孙世芳被运城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依附职权影响违规获利
梳理发现,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并非个案。背后,皆是一个“利”字作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