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组织及执行能力落实营运计划毫无任何问题目前中天新闻的人事组织不论是高阶管理阶层及新闻部总监、编审、制播均是专职并未在旺中集团的其他公司例如中视电视公司兼任职务,绝对足以落实未来营运计划。
(二)财务结构与状况并无任何问题,执照期间并无营运亏损,此部分可参见财报资料。
(三)中天电视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单纯:神旺投资持股百分之 75,其余由另外二位利害关系人持有,中天电视公司股东全部都是本国公司,而神旺投资的股东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均为蔡衍明董事长及其子女个人持有,完全与中国或香港的公司无关。
(四)股权结构与新闻制播之关系
神旺投资是中天的大股东,而蔡衍明先生是神旺的负责人。但蔡衍明先生对于新闻部的新闻自主完全尊重,已如前述,并无影响新闻制播的自主性及无法落实观点多元的情形。
伍、中天新闻台节目规划是否落实视听多元及弱势保障?
这个部分中天新闻有多元的节目规划请参考换照营运计划及听证会意见书(一)。
陆、中天新闻台员工之劳动权益是否受到确实保障?
这个部分请参考换照营运计划及听证会意见书(一)。
柒、中天新闻台换照案对“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何利或不利之影响?
卫广法第 10 条第 3 款:“申请人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应附具理由驳回其申请:…………三、申请人之营运计划有违反法律或强制禁止规定之虞或对“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不利影响。”
这个问题都是卫广法可以驳回中天新闻换照的项目。不像上面几个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分数的高低。
一、“国家安全”:
(一)上述条文是规定营运计划对于“国家安全”的影响,并非负责人或大股东对于“国家安全”的影响。
事实上,吾人难以想像中天新闻台申请换照所拟的未来六年,营运计划会对“国家安全”产生何种不利影响。即使中天新闻所制播的节目相对于其他新闻台对于中国大陆的介绍比例比较高,但这反而是多元观点的表现,也能达成广电法 17 条及第 36 条规定“发扬中华文化”的立法目的。至于神旺投资负责人蔡衍明亲中的立场,除非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加以制裁外,他的言论绝对是在国家保护言论自由的效力范围内。
(二)过去的营运计划并无任何对于“国安”问题有不利影响的情形,未来六年的营运计划当然也没有此问题。
二、产业整体发展:
(一)产业整体发展涉及展业政策及目标,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依据条文规定是指“营运计划的内容”对于产业整体发展的影响,不是“中天新闻台的倾向立场”或“蔡衍明先生的思想”对于产业政策的影响;也不是中天新闻换照成功后与其集团的其他媒体的整体影响力对于产业政策的影响23。中天新闻未来六年的营运计划内容已经提交审查,对于实现“多元观点”、“开拓国际空间”、“加强区域文化交流”、“保障公众视听权益”将有正面的影响。
(二)为何卫广法规定六年换一次照呢?
因为新闻台的设立属于公共财,当然要受到监督,但若是能透过合理合法改善导正的方式让观点多元、节目制播品质提升,显然没有必要驳回已经存在的新闻电视台换照的申请,驳回从比例原则的标准来审查,绝对是最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否则六年换照的条文必然违背立法意旨是为了要“促进卫星广背电视的健全发展”而成为分赃的工具。
三、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难以想像中天新闻台申请换照所拟的未来六年营运计划会对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产生何种不利影响。
捌、中天新闻台换照案就阅听众权益、新闻专业自主、节目品质及劳动权益有何利或不利之影响?
综上所述,不让中天新闻换照显然才是剥夺阅听大众听见不同报道的权益。不让中天新闻换照才是否认全体员工基于自由意志对于新闻专业自主的实现。不让中天新闻换照才是侵害员工工作权、财产权及言论自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