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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红,香港广东社团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香港离岛妇女联会会长。 |
中评社香港10月16日电/文汇报16日发表香港广东社团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香港离岛妇女联会会长杨志红的文章说,就吴嘉玲案的判决犯错,梁爱诗只是指出了人所共知的事实,如果有人不是讳疾忌医,为什么不能说事实呢?事实上,《基本法》是授权法,终院作为一个地方法院,无权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无效及违法,乃是最基本的宪法学常识,梁爱诗说出基本常识,怎么可能“干扰司法独立”?这是否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梁爱诗提出的问题和善意的批评启示,香港法院在涉及“一国”及相关问题时,应秉持一种司法谦抑主义的态度,这可与作为“一国两制”前提的“一国”相一致,避免法院逾越“一国”边界,反过来影响司法权威和独立。
梁爱诗10月6日在出席香港专业进修学院举办的“一国两制15年之回顾与前瞻”活动时,以“回归以来的法律挑战”为题发表演讲,她以1999年的吴嘉玲居港权案为例,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受质疑:“一个地方法院,不能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无效及违法……如果法官知道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便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对梁爱诗的批评显然不公正
香港大律师公会与香港律师会先后发表声明回应梁爱诗的言论,其中大律师公会更指,“任何干扰司法独立或可能被视为干扰司法独立的举措,即使不违法,均须严加防范并慎重处理”,矛头直指梁爱诗。梁爱诗表示,自己有言论自由,称发言是个人看法,只是评论案例,以往亦有学者评论有关案例,而当时两个公会都没有发声明,强调要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亦表示,梁爱诗身为资深法律界人士同前律政司司长,对法律问题可以有自己的立场及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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