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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实施二十年:成就、问题与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8-02-14 00:20:52


 
  香港是否会变得更好,取决于利益攸关各方对香港政治困局的体认和破解决心。如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其一,直面“人心未归”和身份认同这一根本性的问题。

  香港近来的政治困局,从根源上来讲,要归因于“未完成的回归”,即“主权的回归”和“人心的不归”。因为“人心尚未回归”,所以有对中央的怀疑与抗拒,以及对内地的疏离与排斥。2003年的“反廿三条运动”、2010年的“反高铁运动”、2012年的“反国教运动”、2014年的“占中运动”以及2016年的“宣誓风波”都是“人心未归”的具体表现。“人心未归”和身份认同(Who am I)并不是一个伪命题,它会从根本上影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

  (1)“人心不归”破坏京港互信,动摇“一国两制”的根基。“人心不归”致使香港社会出现质疑和挑战中央的行为,这种行为反过头来促使北京加强对香港的管束,北京对香港的严格管束又进一步刺激本土分离主义,“两制”的空间在这种“管束—反抗”的恶性循环中被不断压缩。

  (2)“人心不归”加剧管治困难,影响政府施政效率。不认同北京的管治权威,势必不信任北京任命的行政长官;不信任行政长官,政府的管治权威就得不到保障;政府管治权威得不到保障,特区的管治成本就会增加,管治效率自然会下降。

  (3)“人心不归”影响香港对自身和外界的看法,不利于香港的对外交往和长期规划。“人心不归”令香港无法处理好与内地的关系,无法清晰定义自己在国际上的地位,也无法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作出长期的规划。因此,要从根本上破解香港的政治困局,就要首先正视和解决“人心不归”的问题。当然,“赢取人心”并非易事,“人心回归”将会是一个漫长、艰难和反复的过程。

  其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树立中央的管治权威。

  首先,“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是一种无奈的回应。因为香港回归以来,中央的管治权威始终无法稳定落地并确立,不论是“白皮书”,还是“八·三一”决定,亦或是“人大释法”都招致香港社会的激烈反弹,就连“全面管治权”的说法本身也饱受攻讦。《基本法》不少条款都载明了中央的权力,但如何将这些权力落到实处才是真正的问题。如无法树立中央的管治权威,中央对香港的管治将成为空头口号、无本之木。

  二是理顺特区内部的权力关系。尽管中央表态力挺“行政主导”,但是由于分权与制衡的机制,特区政府屡屡沦为“跛脚鸭”,“行政”显然无法“主导”。理顺特区内部权力关系,需要正视《基本法》里的分权与制衡条款,厘清权力分立与行政主导的关系,从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个人能力等方面提升特区政府的管治威望。

  三是落实“港人治港”。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十二字方针中,“港人治港”也是颇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环。没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无法落实,“一国两制”也无从谈起。“港人治港”要求中央坚持治港策略的“抓大放小”,抓好“一国”的底线、放手“两制”的实践,在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充分信任特区政府,相信港人有能力治理香港。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三个相信”,即相信自己、相信香港、相信国家,就表达了对“港人治港”的信心和期待。

  其三,适时重启政改,破解香港政治困局。

  在未来的五到十年里,政改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论题。新任行政长官上任后,尽量回避政治争议,专注经济民生工作,这当然有助于纾缓近来紧张的政治气氛,从长远来看也有助于解决香港的深层次问题。但是,避谈政改终非长久之策,一旦经济民生事业受阻,政改议题将重回公众视野,届时行政长官将再度面临民意诘难,特区政府也难免再度沦为“跛脚鸭”。归根结底,民主化是历史的大势所在,民众的参政热情易放难收,民主化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再难以强力关闭。民主普选是《基本法》的既定目标,是中央政府的庄严承诺,也是香港居民的共同心愿。重启政改有助于重建京港互信,令“一国两制”在良好的政治氛围下稳步推进;重启政改有助于解决行政长官的认受性问题,提升特区政府的管治威望,从而真正实现“行政主导”;重启政改也有助于解开香港社会的民主心结,一扫政改失败后的悲观主义阴霾。就香港而言,“六·一八”政改闯关失败只是一时的受挫,民主化的大门并没有永远地关上。香港社会仍有强劲的民主化需求,中央也没有否决重启政改的可能。当然,重启政改尤须把握时机(要有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掌握策略(各方应否保持沟通),各利益攸关方都应为达成共识作出必要的妥协,否则重启政改只会将香港重新拉回泛政治化和不断争斗的泥沼之中。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各方保持沟通,为重启政改创造条件,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其四,最重要的是回归《基本法》。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表达,凝聚了北京与香港之间最广泛的共识。“一国两制”能否行稳致远,取决于《基本法》是否被践行。不论在任何时候,《基本法》的权威都不应被侵犯,因为:

  (1)《基本法》是香港管治之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系依《基本法》而设,香港的法治立基于《基本法》之上,香港居民的权利与自由也得《基本法》保护。没有《基本法》,就没有香港回归二十年以来的成就,就没有香港未来三十年的前景。

  (2)《基本法》是中央与香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基本法》由内地和香港共同草拟,凝聚了中央与香港之间的共识和智慧,也得到中央与香港共同尊重。没有《基本法》,“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就无从谈起。

  (3)《基本法》是各利益攸关方就未来发展不断达成共识的平台。《基本法》将“一国”与“两制”统合于同一宪制秩序之下与之内,对中央的管治权和香港的自治权都作出了妥善的安排。鉴于各方的利益在《基本法》中都得到表达,回归《基本法》有助于凝聚共识、依法治港。

  (4)回归《基本法》,要求尊重《基本法》的权威,不轻言重写或推翻《基本法》;回归《基本法》,要求落实《基本法》的要求和精神,中央方面依法行使权力,特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香港社会尊重中央的管治权威;回归《基本法》,要求加强《基本法》教育,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的条款和原意。

  未来五年、十年、乃至三十年,香港将何去何从,这是人人都关心的议题。根据“五十年不变”的安排,香港将按照原定的轨道继续走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未来的面貌会一成不变。对于“五十年不变”,应当客观地、辩证地看待:一方面,时代的精神在于变,不因应时势就会落后于时代。现代社会瞬息万变,没有什么能够真正保持不变,与时俱进是保持制度活力的关键,因循守旧只会加速制度的衰朽,因此对于“五十年不变”不能作僵化的理解。另一方面,任何变化都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度。五十年之内的任何变化都不得突破“一国两制”的框架。《基本法》第5条许诺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基本法》第159条第4款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而根据《基本法》序言,中国对香港的既定方针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五十年”的期限给人一种急迫感,有人忧心五十年期限届满后“一国两制”将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2047年后香港的命运将如何,没有人能够预见。“五十年不变”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并不意味着五十年期限届满后就一定会发生巨变。五十年之后是否需要改变,取决于《基本法》被贯彻落实的程度,取决于“一国两制”被认可的程度。如果《基本法》的各项要求都被贯彻落实,如果“一国两制”得到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居民)的拥护,那么五十年期限届满后也不需要作什么改变。虽然前路困难重重,有《基本法》的庇佑,香港的繁荣稳定仍然可期。我们有理由、也应该对香港的前途保持审慎的乐观。

  参考文献:

  〔1〕阎小骏:《香港治与乱:2047的政治想像》,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2015。

  〔2〕黄盛:《批判香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3〕王缉宪:《香港怎么了?》,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16年。

  〔4〕陈弘毅:“行政主导概念的由来”,载朱国斌主编:《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研究》,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17年。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8年1月号,总第2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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