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才能够让干部们对考核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考核的目的落到实处。”针对这一现象,《意见》要求完善经常性差异化干部考核机制,完善符合国企、高校、事业单位等实际的领导人员考核机制,改进年度考核,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推行专项考核。
为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意见》强化干部担当作为实绩考核,修订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出现了两个新提法:注重潜绩考核,对科学分析干部在工作实绩中的贡献度提出要求;探索“追溯”考核,则旨在引导干部多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此外,注重群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行实绩公示公议、“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等做法。
考核结果运用到管理中,将会带来什么?《意见》明确,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受褒奖,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惩戒,并综合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情况,分类梳理建立优秀和问题班子、干部名单,采取针对性措施。此外,还将建立考核结果分层分级当面反馈制度,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深化容错纠错机制
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
注重将容错纠错机制嵌入改革发展工作,是《意见》的另外一大特色。
《意见》规定,在“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各领域要制定实施具体配套办法,省直部门结合职能特点建立容错正面清单和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1+X”容错纠错制度体系。把容错纠错机制融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国企改革等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积极运用容错理念处理事项、评价工作、对待干部。注重防错纠错,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作出重大改革部署前充分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和备案,对探索中的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