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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法工委拨乱反正 捍卫特区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00:13:34


  中评社香港11月20日电/网评:法工委拨乱反正 捍卫特区法治

  来源:大公报 作者:温滔淼 时事评论员

  早前,反对派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审查《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及《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有否违反基本法。及后,法院周一作出裁决,裁定“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高院的有关裁决“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法工委的谈话发表后,反对派自然一如外界所料,立即跳出来抨击。有意见认为,法工委的谈话等同否定了香港法院的裁决,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以及剥夺了基本法第158条赋予香港法院的部分释法权云云。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则声称,人大常委会释法是一个政治行为,法工委的谈话是“破坏香港法治,想将香港法院废武功,质疑是否法官不可用基本法作为法律基础审查”云云。

  不讳言的说,梁家杰及反对派的言论,实在是混淆视听。首先,法工委的谈话,根本跟人大常委会释法没直接关系,亦没剥夺法院拥有的基本法部分解释权。简而言之,法工委今次的谈话,主旨共有两个:一是谁有权判断和决定某条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问题,即是坊间俗称的“违宪审查权”;二是“紧急法”是否符合基本法的问题。法工委发言人表示,“紧急法”符合基本法,实在有其法理基础,那便是基本法第160条。

  根据基本法第160条规定:“香港特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区法律”。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2月23日,作出《关于根据《中国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60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决定》),列明了哪些香港原有法律及原有法律的部分条款,将在回归后不再采用,以及述明了香港原有法律中的名称或词句在解释或适用时,一般须遵循的替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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