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或使民粹主义加剧。目前西方先进国家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民粹主义问题。台湾的民粹主义一度非常严重,近几年略有好转,但此次“公投法”修正后,公投政治可能成为不同政治力量相互斗争的工具,这会对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公民投票看似最尊重“人民当家做主”,最能符合民主政治原理,表面上很难找到反对理由。问题是,公投理论与公投实务落差很大,尤其是全国性公投,先进民主国家多采取戒慎恐惧的“不得已而用之”态度。例如美国、德国、荷兰根本没有全国性公投,即使是老牌民主国家英国,全国性公投也只是具有参考性质的谘询性公投,公投效力完全由政府事后决定,并不像台湾公投是具有法律约束的强制性公投。⑭台湾这种拘束性公投可能会加剧民粹主义的进一步泛滥。
第三,“多数决”异化为“少数决”问题。按照目前修正案,1/4(465万)即可通过,少数人通过公投案,决定2300万人的意志,这违背多数意志。从世界公投政治实践来看,多数决的门槛尽管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仍有规律可循。就多数国家的通过门槛而言,从高到低依次为:五分之四,四分之三,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目前台湾的公投门槛竟然是四分之一,乃全世界最低。如此低的门槛,除了在实践中会带来公投滥用之外,在法理和学理上与民主政治的精神也不相符。众所周知,民主政治是大众政治,必须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尊重多数,保护少数”是民主政治精髓,而台湾的公投政治容易导致“尊重少数,却无法保护多数”的结局。
(二)对两岸关系的风险和挑战
修正后的“公投法”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国旗、国歌、国号、领土变更、国家主权”等议题,但已或多或少地触及到带有“主权”色彩的某些内容,这实际上为将来“台独”势力举行涉及或变相涉及“主权”议题⑮的“公投”留下了伏笔。
废除“公审会”及其实质审查权,以及大幅降低人民公投提案、连署和通过门槛,均使公投成案及通过机会大幅度提高。修正后的“公投法”虽没有明显的“台独”内容,但门槛下调无疑为未来“台独”发展创造法理环境,为今后民进党推动“台独”议案提供方便。将来一旦出现搞“法理台独”的时机,民进党不会轻易放过。所以,“公投法”修正案的通过,尤其公投门槛的大幅降低,将使未来两岸关系面临着很大的考验。譬如,台湾社会正在酝酿的“更改国歌”公投、“台湾中立”公投、“加入联合国”公投,以及正在推动的“奥运正名公投”等等,这些公投必会对两岸关系产生冲击和破坏。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台独公投”可能会在岛内收到部分“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根本不可能获得成功。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台湾一些政治力量发动公投,其目的不在于最后是否能够通过,而在于藉此来搅动台湾社会、挑起政党对抗和煽动两岸对立。
(三)潜在隐患:以“公投法”修正带动“宪改”
“公投法”修正很可能会与“修宪”发生联动,进而为“法理台独”预留空间。众所周知,2003年该法案颁布实施后,随即进行了“公投”,并在2004年8月23日,由“立法院”三读通过第七次“宪法修正案”,将“修宪”程序修改为由“立法委员”四分之一提议,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为通过。2005年6月7日,任务型“国大”通过第七次“修宪”,完成了“公投入宪”,此后的一切“修宪”须经“公民复决”程序。这就为消除“公民投票法”中与“宪法”冲突的地方扫清了道路。
虽然这次“公投法”修正把领土变更公投事项排除在外,但并不意味着将来会永远排除在外。倘若未来民进党要求把领土变更纳入“公投法”,情况就变得微妙起来。虽然“宪法”规定了领土变更的高门槛,即使降了公投门槛也会把领土变更排除在外,但民进党同时会要求下降“修宪”门槛,保不准以后会要求降领土变更门槛。所以从长远看来,危险依然存在。此举至少会给民进党带来以下好处:其一,进一步将领土变更与公投捆绑,强化民众对“2300万人决定论”的理念。倘若频繁如此炒作,必然会使台湾民众觉得公投决定领土变更是天经地义的事。其二,为自己造势,抬升选情。其三,跟下调“修宪”门槛联动,倘若一旦下调成功,马上就可以下调领土变更门槛,毕竟其他议题的公投门槛已经降了下来,可以此要求把领土变更门槛也降下来,理由是“既然都写在公投法里,那就应该一视同仁”。所以,大陆应谨防民进党会采取“步步为营”策略:步骤⑴:先降普通公投议题门槛(从双1/2到相对多数+1/4);步骤⑵:再降“修宪”门槛1.0(主要指“立法院”门槛从双3/4到双2/3);步骤⑶:后降“修宪”门槛2.0(主要指公投复决门槛从双1/2到相对多数+1/4);步骤⑷:最后降领土变更门槛(从双3/4+双1/2到双2/3+相对多数+1/4)。
目前步骤⑴的修正案已经通过,民进党正在争取步骤⑵,目前尚未诉求步骤⑶和⑷,但是如果步骤⑴和⑵获得了通过,那么步骤③和④获得通过的阻力会大大减小。其实,领土变更门槛包含两道门槛,一是“立法院”门槛,二是公投门槛。步骤⑴旨在降低公投门槛,步骤⑵旨在降低“立法院”门槛,其实都能为领土变更公投铺路,虽然领土变更和一般公投议题并不相同,和“修宪”也不一样,但在普通民众看来,既然其他门槛都下调了,为何唯独领土变更的门槛不被下调?因此,领土变更案的门槛应或不应该下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视同仁,一旦其他都下调了,民众自然觉得它也应该下调。所以说,可能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六、国、民两党“修法”态度的变化
随着岛内政治生态的变化,国民党和民进党在“公投法”修正问题上的政治态度及策略经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我们只有以发展、变化的眼光来审视两大政党的这一变化,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公投法”修正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的复杂原因。
(一)民进党对“公投法”修正态度的前后变化
民进党一开始竭力推动“公投法”修正,有三重原因:(1)实现“台独”的需要。固然与其一贯的政治理念和目标有关,竭力落实1991年“台独党纲”第一条“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2)与国民党斗争的需要。推动公投立法是民进党瓦解国民党“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步骤,尽管其对2003年国亲版的“公投法”一直秉持反对态度,但迫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民进党以退为进,暂时与蓝营政党达成妥协,但这并不意味着民进党就此甘休。(3)落实直接民主的需要。对于台湾2003年版的“公投法”,以民进党为代表的绿营势力极为不满,认为公投门槛太高、限制太多,而称之为“鸟笼公投”,极力主张通过“公投法”修正,以降低公投门槛,真正落实直接民主。
基于上述理由,民进党对“公投法”进行大刀阔斧翻修的意图不言而喻。现在民进党是“立法院”多数党,按道理说,无论怎么修正“公投法”都易如反掌。只是,民进党如今也是执政党,它不得不考虑如果一成不变地照搬原初的公投理念和内容,可能在两岸之间引发“政治海啸”。因此,以往那些骗取选票的激进的公投诉求就必须暂时搁置。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初审“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版本时,因“领土变更案之复决”与“两岸政治协议应先交付公投”两项条文涉及两岸敏感神经,绿营“立委”自行将其删除。民进党从“公投法”修正的积极“推动者”到部分议题的“刹车者”,其角色的转换不是为了停止“公投法”修正,而是策略的运用,同时也是其走务实、渐进“台独”路线的体现。
(二)国民党对“公投法”修正态度的前后变化
国民党在“公投法”修正问题上的态度前后有所不同。“公投法”修正意味着改变过去国亲版本的“公投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国民党的否定,一般来说国民党会反对。然而,国民党是一个变化的政党,且其内部也派系林立,对“公投法”的立场也有可能出现摇摆和转向。当前,国民党自身、台湾政局以及岛内社会政治生态已发生重大变化,国民党对此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路线和政策调整,在“公投法”修正问题上,其态度经历了由反对到配合甚至积极推动的转变。这里面有国民党藉助“公投法”修正来改善自己处境的需要,⑯也有国民党对“一个中国”原则坚守的松动。我们要准确认识和把握台湾修改“公投法”,不仅要看到民进党对待“公投法”修正的态度,而且要看到国民党对“公投法”修正态度的变化,这样才能看清和把握“公投法”修正案通过的必然性、未来走向以及对两岸关系的影响。一定要从台湾社会发展演变以及两岸关系演变的大背景下来审视台湾“公投法”修改问题,不能总是静态地停留在“民进党修改、国民党反对”的旧思维框架之中。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在初审“公投法”修正案时一度“放水”,既显示出国民党政治立场的动摇,更反映出台湾政治生态的蜕变,这是令大陆焦虑的地方。当初国民党设置“鸟笼公投”的目的,是出于自身政治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取悦于大陆。以前“公投法”修正难以启动,是因为国民党的反对和阻挠,但如今随着国民党自身实力的下降,伴随而来的是其牵制能力的减弱。在目前台湾的政治体系中,从行政到立法、从“中央”到地方,国民党均不占优势。于是,向“中间路线”靠拢成为国民党求得生存的势所必然,而不再像以前一样抵制民进党修改“公投法”,甚至还有主动配合之意。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公投法”修正就水到渠成。
(三)蓝绿携手修改“公投法”所折射出的挑战
“公投法”修正是台湾岛内各政治势力一场新的政治竞逐,在涉及敏感的“统独”与两岸议题上,国民党和民进党出现了完全不同的角色转换与策略运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投法”修正之所以在台湾能够顺利得以推动,既是蓝绿两大阵营相互靠拢的表现,也是相互靠拢的结果。往更深层次说,国民党之所以要向中间路线靠拢,一是为了选举的需要,它必须顺应这一趋势;二是国民党“一个中国”立场的渐趋松动。而民进党之所以向中间路线靠拢,是因为原来的激进“法理台独”或极端“台独”路线已经行之不通,而迫使其走上了务实、渐进“台独”的路线。蓝绿相互靠拢、凝聚共识,在“修宪”和“修改公投法”问题上不断合作,又不断迎合所谓“台湾主流民意”,其折射出来的态势和深层变化,值得大陆高度关切与思考。
起初民进党反对国亲版“公投法”,既是出于反对国民党统治的目的,也是推动“台独”的需要,其是一体两面;但此次推动“公投法”修正,民进党却有所节制,其反对国民党的成分大大褪色。相较之下,国民党反对修改“公投法”,是欲藉此牵制民进党,而当下却非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谋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考虑。
台湾各主要政党特别是国、民两党受到不同政治利益的驱动,分别提出了对自己有利的“公投法”修正版本。尽管它们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但随着国民党的本土化与民进党的务实化,两党在“公投法”修正问题上的利益渐次出现交叉和重迭,其决定了两党在该问题上不仅有着较大的共识,而且还能形成共同推力。过去,两党围绕着“公投法”修正问题产生了激烈的对立,目前尽管仍时有发生,但分歧无疑在逐渐缩小,共识则在逐步扩大。假若,今后国、民两党日益趋同且在许多问题上凝聚起来,这种变化无疑对大陆的对台政策造成严峻挑战。因为以往作为大陆反对“台独”抓手的“以国(国民党)制民(民进党)”,在两党不断相互借力的趋势下,将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运用自如。
七、“台独”公投的挑战与大陆的因应策略
“公投法”历来是岛内某些政治势力进行政治动员、挑衅两岸关系的工具,因此“公投法”与大陆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公投法”逾越岛内事务的界限时,其很容易触动到两岸关系的敏感神经。对此,大陆不仅高度关注和警觉,更是有坚定的决心和毅力,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公投”。陈水扁时期,大陆在综合国力不是十分强大的情况下,尚且不惜一切代价来反对“台独”公投,而今两岸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质变,大陆更加不会允许岛内出现“台独”公投(或变相“台独”公投)。
(一)应全面看待此次“公投法”修正
第一,不仅要研究台湾“公投法”的修正条文,而且要研究其既有条文。某些过去由于高门槛而这些年来被束之高阁的“公投法”条款,可能会因这次修正案所规定的低门槛有所启动,进而或对两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不仅要研究台湾地区的“公投法”,还要研究国外的公投法。只有将台湾的“公投法”与国外的公投法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才能更加全面而精准地发现台湾“公投法”的短板及危险所在。
第三,不仅要看到民进党推动“公投法”的民主动机,而且要看到其背后的“台独”动机。这些年来,台湾公投政治一直被困在“鸟笼”里,能够成案并得以通过的公投案例屈指可数,直接民主形同一纸空文。不难看出,台湾各界推动“公投法”修正案确实有完善和落实直接民主的需求和愿望,但也必须正视,其强调民主动机的同时隐藏着“台独”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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