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南海当前法理挑战与两岸合作”学术研讨会,菲律宾提出的仲裁案成为讨论的主轴。吴士存指出,两岸的合作方式,首先,继续推动南海院与国关中心每年出版的《南海形势评估报告》,并以中英文版本出版;两岸探讨相关渠道对菲仲裁案表达共同立场,发出两岸学术界的声音;其次,两岸组成研究U形线的共同课题组,正式将U形线法律地位向国际社会公布;其三,大陆方面认为南海争端中的台湾因素不应忽视,在准备行为准则的谈判中,台湾的角色须与大陆讨论;其四,台湾应成立“影子专家团队”应对菲律宾提出的仲裁案,并与大陆进行沟通;其五,两岸共同研究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其六,目前大陆已经控制黄岩岛和仁爱礁,台湾应加以呼应和协廵,尤其是仁爱礁;最后,南海院将应对菲律宾提交的仲裁案在该院网站开辟英文网站,支撑网站的文章从两岸学者之间邀稿,成为国际学术界理解两岸民间立场的管道。此种围绕仲裁案刺激下的两岸合作,致使两岸必须直面九段线的定义。
2013年12月26日,延伸与中南海院的合作,以南海院为重要支柱的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两岸南海问题研究圆桌会议”中,刘复国在总结发言中就“断续线问题”、“能源问题”、“渔业资源问题”、“人才培养”、“舆情与公共外交”、“国际仲裁案”、“周边国际关系”、“岛礁定位掌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强调南海问题解决中“历史性”与“当下性”的结合,显示两岸对南海历史声索与当前周边甚至域外国际社会的挑战,已经刻不容缓。
(二)《南海地区形势评估报告》的成果回顾
2011年8月首度合作以来,迄今已连续3年由两岸南海研究学者参与共同撰写《南海地区形势评估报告》。报告分别为南海地区形势评估、中国大陆的南海政策作为、台湾南海政策作为、东协的南海立场、越南的南海战略布局与操作、菲律宾的南海政策立场、美国南海政策动向、日本、澳洲及印度南海政策动向、南海合作展望等,并附有该年度的南海大事记等内容。报告最后章节也会提出两岸南海合作的建议。
《2010年南海地区形势评估报告》建议海峡两岸加强在南海问题方面的合作,建立两岸合作的政治互信和两岸南海事务性合作,推动建立两岸军事协调机制和两岸南海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2011年南海地区形势评估报告》提出了共11项两岸南海合作的政策建议,内容涵盖南海问题法理研究、南海科考、水下考古、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保护、渔民救助、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南海执法合作等诸多领域。《报告》还设计了两岸南海合作路线图,认为两岸在南海合作的思路上,应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先从学术性、经济性、功能性领域开始,逐步延伸到其他领域。当前首先应争取将两岸南海合作事务纳入海协、海基两会协商机制中。
2014年1月,《2012年南海地区形势评估报告》指出两岸具体的合作领域包括:一是加强南海学术领域的合作;二是推进南海渔业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三是增进南海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力度;四是深化南海科考、资源调查勘探等领域的合作;五是加强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六是拓展海洋文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迄今为止的三本报告具有自身的连贯性,总结南海情势后所提的合作建议也具有相当的持续性。
台湾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立场
依据马英九竞选时期的海洋政策,以及因应两岸关系的持续改善,马英九政府对两岸适足以建立海洋事务合作的机制包括如次。
(一)由小三通所衍生之两岸海洋事务之处理
自2008年6月19日起,台湾陆委会放宽“小三通”,凡持有两岸入出境有效证件的台澎金马人民、外籍人士、台湾人民的陆籍配偶和子女,以及在台工作外籍人士的大陆配偶,都可以经由“小三通”往来两岸。为落实马英九的823和平宣言,以及因应两岸海运直航即将实施,同年9月推动“小三通”正常化,进一步放宽“小三通”人员、航运、贸易等往来限制,包括:适度开放大陆人民运用“小三通”进出台湾;简化人员入出手续;贸易及航运便捷化措施等,进一步开放大陆旅客可以经由金马小三通中转台湾,也将藉由开放小额小量农渔产品免税进口,简化通关程序,以引导地下贸易全面合法化。
澎湖亦于10月15日加入“小三通”常态化,除了开放澎湖旅游的常态化,也扩大澎湖专案货运直航,开放大陆籍船舶以专案方式自大陆载运砂石、块石直航大陆,以及开放大陆水泥(仅限袋装)及钢筋等建材以专案直航方式自大陆运至澎湖。小三通正常化政策确立后,结合离岛博弈特区之政策,陆续提出包括邮轮旅游等海洋观光构想,而该等政策势将涉及海港建设、航运、海关与渔业贸易的品质检疫等问题,有待两岸进一步的协议处理。
(二)两岸渔业合作相关事务
虽然两岸通过了《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但是具体细节尚需要双边持续商谈,因此台湾方面授权“两岸渔业合作基金会”持续进行对口,此为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管道。除了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之外,两岸渔业合作尚包括海上作业安全、渔业资源保育、渔业交流等事务,同时根据马英九竞选政见提出的“永续渔业”主张,应当“依据国际规约,促进水产品贸易制度化”,亦即“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等国际组织所订规约架构下,促进水产品贸易制度化;检讨现有措施,加强两岸渔区、渔工、检疫、保育等问题的海事协商,以保护两岸共享的渔业资源。
同时,研究开放大陆水产品限量、限地、限时进口之可行性,透过两岸协商与海上强力执法,消除大宗水产品走私交易,确保检疫与国境安全”;另外,也积极“保障生计渔业,严格取缔大陆越界捕捞”,“降低沿、近海小船总吨数,由政府编列专款收买老旧渔船,减少对大陆渔工的人力资源依赖;投资海洋高级养殖技术,减少远洋捕捞总额;规划渔区、规范渔法和禁渔期,对于越界之非法的毒、电、炸、拖等行为,强力取缔”。一方面,处理传统的两岸渔业与贸易的积弊,另一方面,也提到两岸共同针对渔业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该等政策主张皆需要两岸共同持续合作。
(三)两岸直航后的港口转型与海事合作
两岸达成“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此项协议可谓具划时代的意义。根据协议,两岸应“建立海难搜救联系合作机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财产、环境安全。发生海难事故,双方除及时通报外,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实施救助。”两岸间由于海难或灾害事件频传,亟需建立“海上救难与污染防制机制”,过去囿于主权争议,在海上救难与执法等事项上,一直以非正式的默契进行,此协议对于建立两岸海事的合作系重要的实质进展。
对应于马英九政府的“航运发展”政策,提出“设立航政局,提升航政绩效”,以及“推动两岸直航,促进双方共同利益。前者主张:「回归宪法,设立‘航政局’,制订明确的国轮航运政策,推动港务机关法人化与国际化;厘清港市分工,明确定位各港口功能,避免重复浪费;尊重专业,港埠管理与全球接轨。同时建立实质鼓励机制,让高雄港和其他港埠止跌回升,恢复航商和从业人员的信心”;后者内容为:“在确保国家安全与台湾产业发展的前提下,规划适宜港埠,开放两岸直航,争取亚太转口货运与航商进驻,促进两岸互利共荣”,显示放眼海洋航运须先推动两岸正常化航运的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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