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认同每间相关机构都应订明内部保护儿童政策,包括员工、照顾者及义工与儿童相处、接触、提供服务时的原则;行为的一些守则,什么行为可以进行、什么行为不可以进行的一些界线,不可以对儿童做一些例如接触私人部位等。至于“童乐居”是否仍适宜照顾儿童,黄翠玲认为要由社署决定。
涉事的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有29个服务单位,主要服务初生至16岁儿童以及他们的家庭。其中院舍“童乐居”主要照顾3岁或以下的婴幼儿,大部分来自未能提供合适照顾的家庭。社署回覆指,会为案中怀疑受到虐待的18名儿童制订合适的福利计划,包括离开医院后的住宿安排,之后会再就涉事机构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上庭掩面饮泣 两被告准保释
(记者 葛婷)香港保护儿童协会“童乐居”上周爆出虐儿丑闻,疑有至少18名儿童遭受不同程度虐待,警方本月22日拘捕3名女职员,当中两人涉于本月17日袭击两名年仅3岁男童,各被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袭击罪,昨被押解到观塘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锺明新批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21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提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其间两名被告各准予1万元担保及须遵守一系列保释条件,包括不得返回案发地点、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院舍内所有职员及儿童,以及不得参与照顾儿童的工作等。
报称任职幼儿工作者的两名女被告昨由警车押送到观塘裁判法院应讯,控罪书没有披露两人的全名,仅以英文名的缩写称呼,她们依次为C.W.S.(44岁)及W.K.Y.(23岁)。
控罪指被告C.W.S.于2021年12月17日在旺角砵兰街387号地下“童乐居”内,作为3岁男童A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男童A,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W.K.Y.则于同日同地,作为3岁男童B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男童B,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昨庭上申请两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及押后案件,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控方又不反对两名被告保释,但提出一系列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返回案发地点、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院舍内所有职员及儿童、不得参与照顾儿童的工作,以及每周须到警署报到两次。裁判官锺明新批准控方申请,两名被告需各以1万元现金保释,案件押后至2022年2月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提讯。
两名被告在处理保释申请时,一度在犯人栏内低头流泪,其中第一被告更加掩面饮泣。及当两人获准离开法院时,则由多名在场等候者以伞阵掩护离开,逃避传媒镜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