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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具有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9-05-13 00:20:32


  中评社╱题:探讨具有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 作者:邵宗海(台湾),台湾著名学者、澳门理工学院名誉教授

  当目前两岸均重视两岸和平与互动发展之时,是不是双方当局均能思考“和平”与“发展”对台湾与大陆的重要性,进而以此为本,并多能为对方处境考量,在“终止敌对状态”与“两岸直航”议题上进而对话而非谈判程序,让互信基础增强,有利下一步“整合机制”的建立。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2019年1月2日于《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1〕其中的第二点说: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

  这段话的重点是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但是,如何能发掘不同于港澳地区“一国两制”的模式内容,但又能存在两岸统一之时有实质“主权完整”与“国家统一”体制架构的内容,应是本文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中最重要的考量。

  加上习近平也说: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首先从这个统合机制的“两岸特色”说起:

  一、“两岸特色”之说法缘起

  1、“两岸特色”之说法缘起

  “两岸特色”说法,是基于2008年以来的两岸经贸交流的开展与两岸关系的和解,为搁置争议,所建构出来的交流特色。

  北京最早提出“两岸特色”一词,是在2008年12月31日“胡六点”的第二点中,提出“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2〕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通过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互利共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3〕在2010年“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闭幕会上,国台办主任王毅亦肯定了两岸签订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说此协议突出了“两岸特色”。〔4〕王毅指出“两岸特色”是指协议体现了两会框架、同胞之情、以民为本、互利双赢。2012年6月国台办主任王毅针对《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表示,两岸投保协议关于24小时通报方面,目前双方还在就协议的个别具体表述、文字进行最后沟通。这是一个充分体现两岸特色的协议。〔5〕

  而“两岸特色”的说法延伸到政治的层面,亦可适用。原因在于两岸经贸的复谈是建立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九二共识”则是被两岸视为是政治性质的共识,即两岸对于同属“一个中国”是有共识的,尽管各自表述对一个中国的意涵,但至少对于北京来说,在不会造成“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的前提之下,模糊的“一中”概念,是可以接受的。而对台北来说,不宣扬“台独”的理念,而是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与中国大陆进行交流,两岸也才得以建立政治的互信。淡江大学张五岳教授即认为,所谓具有“两岸特色”,不会是WTO规范下的FTA,因为这是国与国之间的协定,具有政治意涵;也不是中国和香港签的CEPA,因为具有北京“一国两制”色彩。两岸特色应该是能搁置政治歧见的经济合作协议。〔6〕

  厦门大学台研院李鹏教授过去就提出,两岸的协商谈判的过程与形式就是一种两岸特色。他在一场北京学术研讨会中的文章指出:“从2008年5月以来,两岸的协商谈判就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7〕这里说的“两岸特色”亦指经贸协商。李鹏认为必须正视台湾和大陆的现实情况,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与愿景,才有利于实现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李鹏教授提出一个相当重要的观点,他进一步阐述:“由于两岸之间关于政治地位问题分歧尚未解决,两岸在进行协商谈判时的在主体、身份、对象问题上的处理也可以说是‘两岸特色’之一。”〔8〕

  2、具“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之政治基础

  但若将上述的两岸经贸特色的精神放入国家结构模式探讨之中,则是需要建立“两岸特色”中的政治基础,这方面至少应包括了下列三个基本内涵:1、“一个中国”的共识。2、“一国两制”的精神。3、“主权共享”的共识。

  因此,笔者特别将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2019年1月2日于《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的第二点,延伸到“两岸特色”政治基础问题进一步的探讨。〔9〕

  习近平说: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

  而且,习近平尚强调:“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

  最重要的,是习近平所说: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两岸双方应该本着对民族、对后世负责的态度,凝聚智慧,发挥创意,聚同化异,争取早日解决政治对立。

  当然,最关键的两岸民意交流中民主协商之政治基础,北京还是有提及,像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提醒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台湾任何政党、团体同我们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碍”;另外,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习近平也说: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二、探讨一:提出具有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可供参考

  笔者曾与研究两岸关系的大陆学者和台湾学者讨论过后,发现在具有“一国两制”的内涵里,实际上也蕴藏着“联邦”与“邦联”的模式。

  1、建立具有邦联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

  邦联的成员固然一定是个国家的实质,但组成邦联后这个国家则是指更广义的形式。由于它允许加盟共和国或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都能加入邦联,比较符合台湾目前的需求。但是因为邦联形式上还是一个国家的框架,如加盟的成员被允许可采行与邦联中央可能不同、但却是它所属意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制度,那么实质上也符合中共所坚持的一国两制精神与内涵。也就是说具有邦联的形式,又加上一国两制的实质内涵。

  2、建立具有一国两制内涵形式的邦联模式。

  就是具有一国两制的形式,但是更具有邦联的实质内容。例如大英国协。1931年,国会通过《1931年西敏法令》,创设“英联邦”,要求其成员国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彼此独立但维持自由平等的关系。如澳大利亚、纽西兰、加拿大等。

  3、建立以联邦为形式的一国两制模式。

  1946年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成立,采行联邦制,由塞尔维亚、克罗埃西亚、斯洛维尼亚、波士尼亚-黑塞哥维那、马其顿、蒙特内哥罗6个共和国组成。各成员不仅经济与社会制度有异,而且也允许有不同的宗教信仰。这种以联邦为名,但早具“一国两制”实质内涵的统一模式,在狄托时代曾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4、建立以一国两制为形式的联邦模式。

  譬如说,前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5个平等权利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盟共和国)按照自愿联合参与的原则组成,但其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并奉行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的社会主义制度及计划经济政策,由苏联共产党一党执政。如果能把“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制度只限定在当时的俄罗斯加盟共和国实施,其他14个加盟共和国则被允许采行不同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制度,那么这就凸显了“一国两制”形式的统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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