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武汉“8·03”非法经营案进行联合挂牌督办。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18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崔江涛等办案民警多次赴杭州、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取证。
今年1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3月1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15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记者从官方渠道获得的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长期在网络上撰写小说,以边写作边连载的方式在“晋江文学城”网站刊登自己所写的小说供他人阅读。
2015年中期至2017年12月间,唐某分别联系了开设淘宝网店的尹某、董某,通过其网店向广大读者出版、发行自己的5本小说。3人就销售额商定了利润分成比例,由尹某、董某在网店先预售并帮助联系印刷,而后在网店进一步销售营利。
经查,上述小说共计印刷12372册套,非法经营数额为118万余元。
2015年开始至案发,尹某、刘某(尹某之妻)通过其开设的两家淘宝店铺,还帮助另外11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34万余元。
2016年至案发,董某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销售书籍业务,通过其开设的淘宝店铺,帮助另外13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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