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林某宏应董某印刷书籍的要求,通过林某生找到潘某,在明知图书系非法出版物和无印刷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印刷两种非法出版物32150册套。
2016年4月至8月期间,李某应尹某印刷书籍的要求,明知需印刷的书籍无相关手续,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帮助尹某印刷非法出版物17700余册套。
武昌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尹某、董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林某宏、林某生、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被告人唐某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一审对其的判决,改判其缓刑。
记者获得的被告人唐某上诉状显示,唐某认为其通过网络委托出版代理商淘宝店工作室代理其网络小说的“出版、印刷、发行”,出版、印刷、发行的经营主体是淘宝店代理商和印刷厂,自己并不知道相关工作室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本案中应属于次要地位,是从犯。
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汉理工大学数字传播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融合发展(武汉)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永坚认为,不论是网络出版还是线下出版,都有统一的标准。但因为“能力不足、吸引眼球”等原因,部分平台对相关网络出版物内容疏于监管,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他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的第三方监管,完善对网络文学作品审核编辑制度。
刘永坚呼吁,以营利为目的线下出版发行的网络文学作品,必须严格遵守图书出版管理规定,走正规出版发行渠道。
(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