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向马鞍山市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时任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慈湖高新区管委会某副主任、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某副局长、慈湖高新区环委办主任(时任慈湖高新区环保局局长)、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主任(时任马鞍山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科科长)政务警告处分。另对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西部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时任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予以诫勉,责令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时任马鞍山市住建委主任)、马鞍山市政府某副秘书长(时任马鞍山市住建委副主任)、慈湖高新区管委会某四级调研员(时任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部长)、慈湖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
三、亳州市谯城区通风报信,指使、授意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督察。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期间,交办群众反映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工业区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6月,谯城区公开反馈称未发现举报问题,并表示将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2018年10月、11月,经亳州市抽查复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现场核查确认,谯城区未对群众投诉问题认真排查,也未落实整改承诺。2018年11月15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抽查魏岗镇人造金刚石企业,发现废水废气直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问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谯城区少数领导干部与企业串通,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等方式向企业通风报信、统一应付督察组检查的口径,并指使、授意企业伪造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冲洗被污染雨水沟、临时停产,应付督察。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谯城区委向亳州市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谯城区人民政府向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魏岗镇党委向谯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魏岗镇人民政府向谯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向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时任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某副局长(时任谯城区魏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务警告处分,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某副镇长党内警告处分。另对亳州市谯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批评教育,对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时任谯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予以诫勉谈话。
四、芜湖市督察整改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7月29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指出芜湖市委、市政府对长江大保护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污水直排问题突出。2017年9月30日,省委、省政府向芜湖市下达整改任务书,但芜湖市直到2018年1月30日才印发整改方案。期间芜湖市委虽多次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工作,但推进督办不力,整改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如芜湖市“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污水管网450公里,截止2018年11月,市区仅建成87公里;保兴垾等4座排涝泵站污水直排长江,雨季日排入量可达1万吨以上;融汇化工、金江物流等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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