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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粹主义与“第三势力”
http://www.CRNTT.com   2019-01-27 00:10:48


 
  那么,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国、民两党党员都仅有几十万,其死忠支持者也不多,如果按上述“非国、民两党固定支持者皆即为第三势力”的定义,台湾第三势力的人数应该非常多,势力应该非常庞大,那为什么每次重要选举都是国、民两党拿到最多和次多的票,占据大部分最重要的公职?其实,这主要与台湾的选举制度有关,因为现在台湾除了县市议员采用复数选举制度,即学理上的“多席次单计不可让渡相对多数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under multi-member district, SNTV-MMD,一个选区有多个当选席次,但选民在选票上只能在众多候选人中圈选其中一人,由得票领先的前几位候选人当选)外,主要公职(台湾地区领导人、县市长、“立法委员”)都采用“单一席位相对多数当选制”。这种“单一席位相对多数当选制”非常有利于“两大党政治体系”的形成。原因很简单,选民牺牲周末休闲去投票,排了这么长时间的队,当然不希望把票浪费给比较没希望当选的第三党(派)候选人。这种容易产生两大党的选举制度被国际著名政治学者杜瓦杰(Duverger Maurice)推崇为“真实的社会学法则”(a true social law)。④台湾学界则一般称之为容易产生所谓“弃保效应”的“策略性投票”。⑤正是在这种“单一席位相对多数当选制”下,除非第三党(派)候选人非常优秀与突出,让选民觉得把票投他(她)不致于浪费选票,第三党(派)才有可能在“总统”、县市长、“区域立委”选举中获胜。否则我们看到的情况一般是,选民在讨厌国民党时将票投给民进党,在讨厌民进党时又将票投给国民党。国、民两大党也因此占了制度的便宜。

  不过,大家也可以看到,在选区范围较小的单席当选制中(如乡、镇、市、村、里长选举)上,非国、民两党籍的当选人占了很大比例。这是因为在小的选区里面,个人或者家族因素在选举中的权重上升,不依靠两大党而获胜的可能性大增,选民因此有了投给第三党(派)候选人也有可能使其当选的理性选择。例如2014年和2018年“九合一”选举中,非国、民两党籍的村里长占总席位的71.9%及80.57%,远远超过国、民两党当选人;乡镇市长选举中,非国、民两党籍当选者占34.3%和40.3%,略低于国民党籍当选人,但远高于民进党籍当选人。若再看日据时期延用至今的SNTV选举制度下的县市议员选举,非国、民两党籍候选人当选者也很多,这是因为在SNTV选制下候选人只要获得很小比例的选票即可当选,因此不太需要大党的支持。⑥以上都说明,在台湾,“第三势力”虽然在最重要的几项公职的选举中胜不过国、民两大党,但其在小选区单席选举、复数选举中则占据颇多席位,力量不容小觑。

  2018年台湾县市长选举中出现的一种现象也很能说明问题,即最终获胜的一些县市长候选人,在选举期间都极力淡化自己的政党色彩。例如,韩国瑜整个竞选期间几乎不穿戴有国民党标识的服装,卢秀燕、侯友宜也尽量淡化国民党色彩;而民进党 “硕果仅存”的少数县市长当选人郑文灿、林右昌、林智坚等人,之所以能在基本盘蓝大于绿的地方连任,也是因为其上任以来淡化身上的民进党色彩而专注于经济建设;其实在台南市获胜的黄伟哲也是一直避谈政党竞争,选后重申今后不搞意识形态对抗。⑦这实际上都表明,现在在台湾,选举中死守国、民两党所谓“政党基本盘”是危险的,必须淡化身上的政党色彩,向数量庞大的“第三势力”招手,胜选的机会才大。

  其实,当我们讨论“第三势力”时,还经常与一个词联系在一起,即“中间选民”。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三势力”在选举中就体现为“中间选民”,即那些不固定投票给国、民两党的选民。他们不是国、民两党的忠贞支持者,投票时或在国、民两党中游离,或干脆不投给这两党。应该说,这样的“中间选民”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占据了台湾选民的绝大多数,只不过在现行选举制度下,他们为了不浪费选票,更多时候是在国、民两党中游离。这两个大党谁让他们失望,他们就投给另一个大党。当然,这两个大党谁让他们看到希望,他们也会更愿意将选票投给它,比如2018年县市长选举中,一些国民党候选人提出要以改善两岸关系来拯救台湾经济,就打动了多数台湾选民的心。

  如果未来台湾选举制度改变,比如“立法委员”恢复复数选举的SNTV制度,或者在单一席位当选的“总统”、县市长选举上从现在的“一轮相对多数当选制”改为“两轮绝对多数当选制”(其实国民党政权到台湾后举办的县市长选举一开始采用的就是“两轮绝对多数当选制”,1954年以后才改为“一轮相对多数当选制”),那么台湾“第三势力”碎片化的状况就有可能改变。因为SNTV制度将使更多非国、民两党的民意代表出现在“立法院”;而行政首长若采两轮投票,选民会考虑: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果他(她)最爱的党(派)候选人挫败,他(她)还有机会在第二轮投票中选较不讨厌的大党,从而可以在第一轮投票中放心大胆地选小党,这使小党有较多生存机会,有利于形成多党制;“两轮绝对多数当选制”还可以为两大政党以外的其他政党留下在第二轮投票时的进行政党结盟可能。⑧而为了在第二轮投票前拉拢小党,两大党也将不得不承诺释出一些重要公职或者其它利益给小党,小党因此有了较大的发展壮大空间。在此情况下,台湾未来将出现较强大的第三大党乃至第四、第五大党是完全可能的,而非像现在这样,除国、民两党外,其余小党基本无缘重要公职(“时代力量”有数席“区域立委”,但主要得益于民进党礼让;亲民党未来在“单一选区两票制”下还能否维持少量“不分区立委”则有待观察),甚至沦为台湾一些媒体所称的“空壳党”、“几人党”。

  当然,可能还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既然在较大选区的“一轮相对多数当选制”中,比如县市长选举中,“第三势力”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除了像柯文哲等少数特例外),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脱(国、民)党参选?其实,这些脱党参选者有些原本就是有一定实力的地方派系人物。需要指出的是,他们中除少数人期待能当选外,多数人可能是参选志不在当选,而是参选本身就能够凝聚一些资源和人脉,为今后本人或者家族的发展打基础;但若不参选则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所以宁可脱党(宣布退党或者被党开除)也要参选。再者,随着国、民两大党不断朝柔性化方向发展,脱党者只要今后在基层实力够大,重新归党不无可能,党甚至可以为此不断修改党章规定。当然,参选是双面刃,具体到每一次参选,对每个脱(国、民)党参选者是利多还是弊多是需要精确计算的。但不管怎样,选举为台湾的“第三势力”提供了表演与成长的重要舞台。

  三、台湾民粹主义与“第三势力”的关系

  台湾民粹主义与“第三势力”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大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察:

  第一,台湾民粹主义运动的发展有助于成就“第三势力”的热点人物,例如“白衫军运动”拱出了洪慈庸、柯文哲等;所谓“太阳花运动”在相当程度上也推动“第三势力”中的部分人组党,比如“时代力量”。随着台湾“公投”门槛的降低,今后台湾民粹主义会更多以“公投”的方式凝聚力量,而当这种力量在一些公众人物的宣导和推动下,凝聚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催生新的政治明星或政党。

  第二,台湾“第三势力”的发展也会推动台湾民粹主义运动。随着对国、民两党失望的台湾民众越来越多,如果现行政治制度(含主要公职的选举制度)不变,这股失望的情绪与力量会不断积累,如果民众将对台湾代议政治越来越没有信心,那么将更多地选择体制外的抗争和体制内的“公投”。当然,上文说过,台湾公民社会相对成熟,民众整体上还是比较希望社会稳定,因此体制外的抗争,中小规模的未经允许的游行示威会常有,但大规模的街头抗争,除非在非常情形下,一般不容易再引发大众的认可,而体制内的“公投”将成为“第三势力”进行民粹主义操作的主要场域。

  第三,台湾“两大党主导”的政治生态还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存在,但国、民两党也存在在台湾民粹主义与“第三势力”冲击下,内部发生分化的可能,这也是促使两大党自我革新的动力。例如2018年“九合一”选举民进党的大败、韩国瑜刮起的旋风,都将给民进党和国民党在选后进行党的重组或改造提供一次契机。

  四、结语

  综上,我们大体可以对本文开篇提出的三组问题作答如下:第一,如果说“民粹主义”主要是指不信任“代议民主”而强调诉诸“直接民主”的话,当前台湾的确存在民粹主义不断攀升的态势;未来其主要表现形式将是体制内的“公民投票”及示威游行;台湾民粹主义还有可能在追求“平等”的旗号下被“台独”思潮利用而将两岸关系推向危险的边缘。

  第二,“台湾有无第三势力”这一问题的答案在于如何界定“第三势力”,若以“国、民两党忠贞支持者之外都属于第三势力”而言,台湾“第三势力”有人数众多但无组织或组织零散的“碎片化”特征;2018年“九合一”选举结果显示这一定义下的台湾“第三势力”数量比以前更加庞大;台湾政治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的改变将是影响台湾“第三势力”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变数。

  第三,台湾民粹主义与台湾“第三势力”之间存在一种大体正相关的互动关系,二者的相互激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现有的“两大党体系”,并且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促使台湾既有政治生态的重组。

  注释:

  ①王振寰、钱永祥:《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95年第20期。

  ②俞振华:《公民投票案提案审核机制与门槛之研究——以瑞士、美国、义大利、日本、法国法制与运作情形为比较研究》,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2013年编印,第205页。

  ③参见季烨:《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修订述评》,《台海研究》2018年第3期,第62页。

  ④Duverger Maurice, Political Parties: 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Modern State,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59. P.217

  ⑤王业立:《我国选举制度的政治影响》,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⑥王业立:《中央民代选举制度与政党政治》,载于台湾民主基金会编印:《政党政治与民主宪政》,1991年,第312-313页。

  ⑦杨思瑞:《黄伟哲:上任后不搞意识形态对抗》,台湾“中央社”2018年11月28日电。

  ⑧王业立:《比较选举制度》,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55-59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1月号,总第2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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