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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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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8-05-17 1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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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受可能干扰面试工作公正性的请托;
面试期间擅离考场;
在面试室外谈论试题内容、打分标准等相关话题;
面试时暗示考生、打人情分;
违反保密、回避规定;
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离职守;
违反规定与无关人员接触或故意让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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