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
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泊位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车专用泊位
今年5月,北青报记者曾在多个新能源车充电站进行了实地探访,发现燃油车占位、充电设备故障等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燃油车“霸占”充电车位,新能源车主只能“干瞪眼”,无法顺利充电。对此,近日印发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明确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专用泊车位如何划定?根据《实施意见》,对于建设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车位的原则划定。同时,要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设置醒目颜色,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导和停车充电等标识。
停车场里除了专用泊车位,还有普通电动汽车泊位。对于后者的使用情况,《实施意见》也作出了规定。一方面,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该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另一方面,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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