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1日电/ 巡什么?怎么巡?如何理解“派驻+巡回”中的“+”?
巡回检察:既找“病症”,又开“药方”
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一年前,这句俗语瞬间在全国四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火”了起来。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监狱检察重大改革,改“派驻”为“派驻+巡回”,选择8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巡回”成为试点地区监狱检察主要方式。
监狱检察实行“派驻+巡回”工作模式,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重在解决单纯的派驻检察存在的弊端。4月22日至26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派出调研组前往试点地区湖北省,深入监区实地调研,并邀请周边试点省份围桌座谈,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从“桌下”到“桌上”,巡回检察监督力度大效果好
这是4月22日发生在湖北孝感监狱医院的一幕——
“这个药保质期是2019年5月,马上就要到期了,你们怎么处理?”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畲军从药架最上层依次检查到最下层,发现炉甘石洗剂已经临近保质期,当场提醒监狱方。
“我们对药品每月一盘存,对临效期药品均登记在册,过期的将按时处理。进药也有规定,必须保证药品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监狱方现场回应。
“请你们现在就提供临效期药品登记册给我们看一下。”畲军紧接着又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