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党领导地方立法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审定立法调研项目库和立法计划、调研谋划重大立法建议、研究解决重大立法问题、领导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
有了党的坚强领导,地方立法工作就有了“方向盘”,也有了“源头活水”。制定国内第一部规范民间金融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部专门规范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近年来,针对性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质量法规不断涌现,确保浙江省地方立法“立”在前头、走在前列。
紧盯重点领域,当好“护航员”
同样是今年7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最多跑一次”这张浙江“金名片”,在法规护航下将更加闪亮。
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推动地方立法更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这样的理念在浙江持续升华。
浙江省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授权省市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推动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等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服务“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出台推进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先后修改法规75件、废止11件,保障改革落地见效。
每一个法规都关乎万家灯火、民生冷暖。在浙江,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感受到了立法的温度。社会救助条例、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学前教育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消防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防震减灾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公众安全感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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