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行业指导和事故整改责任落实。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督查,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落实评估。
11.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统筹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合理制定计划,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12.加强公路领域重点治理。开展金沙江堰塞湖灾毁公路应急抢通及灾后重建专项行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
13.加强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的配备应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14.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重点治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交叉检查,查找问题隐患,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
15.加强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治理。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等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推进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运行监控体系。强化渡口渡船、邮轮码头、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扩大ISM规则国内化范围,基本实现国内航运企业安全覆盖。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努力提升船舶检验管理和船舶检验能力。联合渔业渔政局下发防止商渔船碰撞的宣传教育指导意见。
16.加强港口航运领域重点治理。巩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三年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制定实施《提升琼州海峡客客滚运输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双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