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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言论自由!中天听证会陈述
http://www.CRNTT.com   2020-10-27 01:29:13


蔡衍明出席NCC听证会,两度发言。(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0月27日电/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天上午9时30分举行中天新闻台换照听证会,由代表中天的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律师方伯勋提出9大理由,认为传播委员会NCC对中天裁罚并不适当。方伯勋说,究竟中天新闻有什么“大问题”竟需要破天荒以“听证会”定生死?

  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上午召开中天新闻台换照听证会,由NCC委员王维菁、林丽云与萧祈宏担任主持人。证人由世新大学副校长陈清河出席,鉴定人有公民参与媒体改造联盟林月琴、“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廖福特、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沈柏洋、辅仁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副教授陈顺孝、东吴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柯琼凤、中国文化大学新闻学系副教授陈慧蓉、台北大学经济学系教授郭文忠。

  对于遭外界指控中天营运不善和新闻裁罚一事,中天暨利害关系人代理人律师方伯勋表示,NCC所建议的相关建议,中天新闻都有履行。方伯勋强调,中天至今被裁罚21件,可是中天从2014年拿到执照后,前三年都合格没有裁罚,但从2018年后共21件裁罚,裁罚金额共1073万。如果依这些裁罚,他要说只有5件确认,其他16件都还未确认,根本不合理,因为如果以后这16件遭判定没有问题,请问这样可以判定中天新闻报道有问题?

  以下为中天意见陈述完整版(当事人暨利害关系部分):

  壹、中天新闻台是否已履行前次换照之附款与行政指导,及评鉴命改善事项? 
  
  皆已履行。请参见换照营运计划书第 691 页的表格及 688页表格说明及听证会意见书(一)的说明。

  贰、中天新闻台过去是否有营运不善之情事?违规裁罚案件是否过多?自律内控机制是否失能?

  一、所谓“营运不善”所指为何?卫星广播电视法(下称卫广法)第 19 条规定:“主管机关经依前条第二项规定审查,认申请人有营运不善之虞,或另限期补正资料、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时,驳回其申请。”而第 18 条第 2项规定审查项目共有六点,分别是“1. 营运执行报告、评鉴结果及评鉴后之改正情形。”、“2. 违反本法之纪录。”、“3. 播送之节目及广告侵害他人权利之纪录。”、“4. 对于订户纷争之处理。”、“5. 财务状况。”、“6. 其他足以影响营运之事项。”,而卫广法第 19 条所指的“营运不善”是以哪一个面向及标准来认定? 

  (一)如果是指财务面的营运不善,中天新闻每年均有获利,并无此情形。

  (二)如果是因为考量上述“违反本法之记录”、“ 播送之节目及广告侵害他人权利之纪录。”、“ 对于订户纷争之处理。”,或许认为“新闻制播”管理面向的问题,也属于这里“营运不善”所要讨论的范围。这种情形,就是指讨论议题中的“违规裁罚案件是否过多?”或“自律内控机制是否失能?”,事实上中天新闻并无这种情形,分述如下。

  二、违规裁罚案件是否过多?

  姑不论 NCC 对于“过多”的标准为何,“过多”的用语极为笼统,且充满 NCC 对本案的主观判断,在我们做价值判断前,要先知道这些裁罚案件的背景内容为何。

  1、背景说明一:
  
  中天新闻自 103 年 12 月 12 日取得执照后至 106 年12 月 11 日的前三年评鉴均为“合格”,这段时间没有任何遭裁处罚缓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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