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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31条”政策其核心是为台企台胞享受与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率先分享大陆发展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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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题:“‘惠台31条’:研读与思考” 作者:王俊(苏州),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台研中心特邀研究员
“惠台31条”政策是习近平新时代对台融合发展重要思想的体现,其核心是为台企台胞享受与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率先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本文先后从“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同等待遇”与“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所提供的同等待遇”两个方面,将台资台胞在大陆的待遇分别与外资和外国人、香港同胞进行比较研究,对“惠台31条”自身的内涵及其所反映的对台工作现实加以审视,剖析了对台融合发展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初步建议。
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因《若干措施》总共包含31条惠及台资企业、台商和台湾同胞的具体政策措施,故简称“惠台31条”。“惠台31条”的核心是为台企台胞享受与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率先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走向深入。
一、“惠台31条”赢得各方好评
“惠台31条”是在蔡英文政府持续推进台独、人为割裂大陆与台湾血脉关系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让两岸一家亲的理念落到实处。
这些政策措施中,有12条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主要包括,明确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明确台资企业用地、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并支持两岸业者在小额支付、征信服务、银团贷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另外,有19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主要包括,向台湾同胞开放134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为台湾人士取得从业资格和在大陆应聘提供更多便利,台湾同胞可申请“千人计画”、“万人计画”和各类基金项目,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评奖项目、荣誉称号评选,加入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大陆基层工作,并放宽台湾影视、图书等市场准入限制。
“惠台31条”一经推出就在台湾传媒界、学界、业界以及年轻人中获得高度关注和好评。台湾各大媒体都竞相报导了相关内容,其中《旺报》用8个版面详细解读31条政策,为大陆点赞。台湾的学者们纷纷肯定了31条政策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中的价值,认为“这是大陆把最好的一切与家人分享,对凄风苦雨下的台湾是多么的温暖”①前台湾大学教授、现于厦门大学任职的傅昆成甚至直接指出:31条政策揭示两岸已进入“实质统一”进程,体现“兄弟同舟一命”,值得肯定。②企业界热烈欢迎。他们认为“惠台31条”把许多涉及台企的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对台商来说是“定心丸”。也有人指出31条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将使台企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对台湾的青年学生们而言,“惠台31条”无疑是一大喜讯,因为他们可以来大陆寻找“春天”,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他们将会有更多的机会。③
大陆的学者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给予了“惠台31条”高度评价。④他们认为,“惠台3l条”是对党的十九大所提“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之精神的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对两岸经济融合和社会融合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有些政策就是为在大陆台胞量身定做的,针对性强,涉及面广,受益者多,实际上已经起到“涉台公共政策体系”的政策功能,这在全球分裂国家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二、“惠台31条”的比较研究
“惠台31条”从发布之日起就深受关注,不仅是因为其为台企、台胞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更是因为它充分体现了大陆近年来所追求的“两岸融合发展”目标。两岸融合发展要想真正实现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众多方面的交融合作,必须有切切实施的政策措施加以保证。那么,“惠台31条”是否真如各界人士所言的那样,真的是第一次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台企与台胞同等待遇,真的是获得了超越外企、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么?如果是,那么我们该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政策的效用?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又该从中反思些什么?大陆对台融合发展的工作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呢?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惠台31条”所涉“促进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的政策”(即前12条)与我国现有涉及外资企业相关领域的政策逐一进行了比较(见表1);同时,又将为台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所提供的的待遇(即后19条)与CEPA(《大陆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下香港同胞在大陆可以享受的待遇进行逐一对比(见表2)。所得结果有些与预期一致,有些仍值得我们深思。
(一)就“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同等待遇”的比较研究
所谓“同等待遇”就是指台企和台资在大陆开展投资和经济活动中具有与大陆企业和大陆资本同样的资格、机遇和地位。对外国企业和外国资本而言,这就是国民待遇。
二战后,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就成为多边体制的基本原则。为适应全球发展的潮流趋势,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方面将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化,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和深度;另一方面自上海自贸区建设伊始,就在全国逐步复制推广外资进入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自贸区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从2013年的190项特别措施,减少到了2014版的139项、2015版的122项,直至2017版覆盖11个自贸试验区的95项,极大地促进了投资领域的开放度。此外,国务院及各部委也先后出台了多个促进对外开放的文件,如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第54号档)、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7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第5号文件)、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画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等。2018年博鳌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宣布了包括确保2017年底制定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举措落地;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尽快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特别是汽车行业外资限制等市场准入开放举措。上述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对外资而言毋庸置疑是好事,但是,它们会不会对“惠台31条”产生淡化效应呢?我们可以通过一张表格来直观地看看这一问题。
(表1)“惠台31条”下台资与外资在大陆的投资与经济合作的同等(国民)待遇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惠台31条”中关于台资企业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中的12项同等待遇(国民待遇)措施中,有6条是外资企业也享有的政策,有3条政策是外资必须附加更严苛的前提条件才能享受的,有3条政策⑤是外资根本不能享受的。这表明,总体上,当前台资企业在大陆享受到比外资企业更优惠的待遇,这是我们对台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大陆愿与台湾人民共享发展机遇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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