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追逃追赃过程中,中澳、中新执法部门全力开展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中澳合作方面,根据中方提供的强有力证据,澳方依法冻结闫永明在澳资产,罚没款全额返还中方。中新合作方面,新方对闫永明开展反洗钱调查,充分探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联合执法的强大压力下,经过32次正面交锋,终于使闫永明认识到回国投案、退缴赃款是最好的选择。2016年11月12日,潜逃海外15年的闫永明结束了逃亡生涯,回国投案。司法机关依法罚没并追缴了闫永明涉案赃款和违法所得收益。
点评:在司法处理方面,闫永明案运用创造性思维,找到各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法,使闫永明在中新两国都认罪并受罚,推动案件圆满审结。该案是中新、中澳执法合作的重大成果,是一起综合运用多种执法合作方式手段、探索创造性解决方案的典型案件。
案例3 姚锦旗案:取得绿卡也难逃被引渡回国的命运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姚锦旗外逃前系浙江省新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2005年12月19日,因涉其他案件,其涉嫌受贿问题暴露,于是仓皇出逃。此后,他辗转6个国家,并以虚假身份获取了外国绿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此案于2018年3月交由浙江省绍兴市监委继续开展调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办案单位3个月内即获得姚锦旗虚假身份和潜在藏匿地等关键信息;10月3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14天后,姚锦旗就被保警方逮捕羁押;11月30日,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