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需推进
农村金融的发力仍需要农村产权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为了配合正在进行中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提出,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
同时,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
魏后凯告诉记者,近几年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都为对接金融服务提供了前期的支撑。也应该看到,尽管全国人大也在允许试点农村产权抵押,但是也面临法律、制度、理论上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全国人大已经继续授权探索改革,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之后进行全国复制。由此来看,农村金融的发展还涉及农村改革的推进,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法律的制度应该及时调整,才不至于造成“违法改革”、“违宪改革”。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也强调了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比如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等。
(来源:经济观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