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民进党当局是以提出俗称为“中共代理人法”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来规范上述行为,并计划在“立法院”本会期内完成立法程序的。但据党团所言,因为国际情势瞬息万变,在六月到九月这段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台湾的军售案,售予台湾新型的F-16V战机,因而“立法院”必须在这个会期通过相关的预算。而另外一方面,由于这个会期是本来就是预算会期,有明年度的“中央政府”总预算要处理,加上施政总质询的既定议程,因而这个会期的时间,可说相当的有限,亦即可能无法完成审议及表决。
但既然如此,为何又要另行研拟并提出《反渗透法》草案?实际上,按照民进党党团的说法,其实《反渗透法》草案就是“中共代理人法”的翻版。那么,就连只是修订《两岸关系条例》中若干条文的较为简单的立法程序,都已经担心无法在本会期内完成,另行提出一个完整的单行法律的草案,在审议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就将会更多,这岂非是“趋难弃易”,存心让其无法通过?
因此只能说,民进党党团的这个动作,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并不在乎法案能否获得通过的本身,而是追求在立法过程中,所掀起的社会“反中守台”社会氛围效应,从而消弭社会上尚有的“讨厌民进党”情绪,并将之转化为“警惕戒惧大陆”的情结,攉取民进党在“立委”选战中,包括“不分区“立委”在内的当选议席最大化,争取再次实现“总统”和“立法院”“完全执政”,以利于民进党抢用未来四年时间,集中政治资源,透过行政、立法、司法等领域,将国民党等泛蓝在野势力赶尽杀绝,最终实现民进党长期执政,最后完成“国家正常化”,完全实现“中华民国台湾”式的实质“台独”。
文章说,民进党当局即使是要大搞“绿色恐怖”,也不用另行为《反渗透法》立法,因为《反渗透法》草案所规范的各种行为,已经分散存在于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政治献金法》、《公民投票法》、《政党法》及《游说法》等法律法律之中,这些法律均有禁止境外势力从事相关活动的条文规定。现在只是将分散在上述法律的相关条文,集中在一个专门法律中而已。因而即使是没有《反渗透法》,上述法律同样也可以发挥相关的阻吓及惩罚作用,亦即相关法律中已有相关条文行使法律职能。
因此,如果是以单纯的立法观点衡量,这是多此一举。但民进党党团却偏要在明知时间并不足够的情况下,仍然要提出此《反渗透法》草案,其“不求结果,只求过程”的心态及动机,以至是策略意图,亦即充分利用立法过程中营造的“反中守台”气氛,为民进党获得“立委”议席最大化服务,就显而易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