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8日电/证监会最新通报,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在做好日常发行监管工作的同时,分两批对17家IPO在审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根据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向稽查部门移交1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该企业主要涉及:涉嫌虚增外销收入、出库单与物流单信息不一致、涉嫌提前确认收入、实际控制人涉嫌体外代垫发行人成本费用、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对3家保荐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家机构主要涉及对发行人存在的个人卡资金去向未进行深入核查,未能发现发行人存在账外账户,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借款函证程序存在瑕疵,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大额资金支付管控不规范等情况,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违反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证监会已告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督促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整改。
在现场检查筹备和实施过程中,多家企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通过梳理撤回原因,证监会发现上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瑕疵未解决、会计处理不规范、行业前景不明朗、持续盈利能力薄弱等问题,反映部分企业仍存在带病申报、抢跑占位情形,同时也反映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核查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