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导,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要求拟上市企业要树立正确“上市观”,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对信息披露质量承担第一责任。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一些公司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建立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正逐渐成为实践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板。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不乏有些申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停留在“表面文章”,要通过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中介机构的辅导、监管机构的严格要求,促进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之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有效的内控机制实现长远发展,回报投资者,夯实股市长远稳定发展基础。
形成良好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是企业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内生动力之源。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为促进拟IPO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有关部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财务数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对关键少数形成内部约束,不得存在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管理好募集资金,聚焦主业,使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用到实处。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在监管规则要求下,一些带有“家族企业”特点的民营企业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国有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建立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发展后劲。
“我们关注到,已上市公司正逐渐成为实践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板’。一些准备筹划上市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不断完备、组织架构不断优化,逐步成为践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的优秀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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