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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民进党强修《公投法》包含祸心
http://www.CRNTT.com   2019-06-20 09:35:52


国民党团日前召开“公投已死、民主送终”记者会。(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香港6月20日电/民进党仗着占多数议席的优势,在本周一的“立法院”“临时会”主导强行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其主要的修改内容是,今后每两年举行一次“公投”,自二零二一年起,将每隔一年亦即单年的八月的第四个星期六定为“公民投票日”。由于“总统”和“立委”大选,及县市长等地方选举都是在每隔四年的双年举行,因而就等于是将“公投”与大选脱钩。这就意味着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进行的“总统”及“立委”大选,将不会实施“公投绑大选”。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说,现在正在进入第二阶段的“公投”提案,成案后就要适用修正通过的《公投法》。也就是说,日前台湾地区正在进行且颇具争议的“重启核四”和“废止核四”两个“公投案”,确定不能与明年一月的大选合并进行。

  这又暴露了民进党“双重标准”及“为所欲为”的丑陋咀脸,而且也是反民主拒进步的倒退行为。实际上,民进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在鼓吹“公投立法”,民进党的党纲之一是“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自主决定”,因而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决定台湾的“国土区域与国际地位问题”。极力推动“公投立法”的“台独联盟”主席、民进党“立委”蔡同荣,于一九九零年召集成立“公民投票促进会”,旨在推动台湾立法保障公民的直接民主权力,起先以“台湾进入联合国”为主题;他也因致力于促进“公投立法”,而被称为“蔡公投”或“台湾公投之父”。一九九一年三月,民进党“立委”卢修一、洪奇昌、叶菊兰等人提出第一个《公民投票法草案》版本,由“台独”理论大师”、民进党“新潮流系立委”林浊水负责起草。一九九三年,第二届“立法院”成立后,蔡同荣、林浊水、黄尔璇等人再度分别提出草案,但提案均未获通过;蔡同荣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设限条款”,即允许人民就“主权”、“领土”、“国号”、“国旗”、“国歌”等进行“公投”;之后蔡同荣多次提案并获得民进党党团的支持。

  一九九六年陈水扁任台北市长时,就曾经利用台湾地区首次实行民选“总统”之机,在台北市的行政范围内,进行“废核”公投,并捆绑“大选”。但这是在没有法源依据,也没有主管机关管理的情况下,由台北市政府自行办理的,因而是“非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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