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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游锡堃要当“修宪”的急先锋和推动者?
http://www.CRNTT.com   2020-05-07 10:08:05


 
  后来在民进党等等推动下,修改《公投法》,降低了“门槛”。民进党再次玩弄“公投绑大选”,在二零一八年的“九合一”选举中,抛出几道“公投”题,希望能有助于民进党候选人的得票率。岂知适得其反,此时民进党的选情本来就很,再加上民进党提出的几道“公投”题,虽然得到部分人的支持,但却惹来更多选民的反感,因而这些“公投”题不但帮助不了民进党,反而还以为是令民进党输得更惨。因而民进党又利用在“立法院”的多数议席,再次修改《公投法》,明定“公投”不得“绑大选”,而且为了带动社会成本,也不能随时进行“公投”,而是规定自二零二一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公投”日为八月第四个星期六,因此第一个“公投日”将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

  倘若经过修订的《公投法》有关“公投”与大选“脱钩”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宪法”修正案”的“公投复决”的话,“修宪”复决公投”就是一句废话,受到法律禁制。而是必须像其他“公投案”那样,被安排在每两年一次的“公投日”付诸“公投”。但考虑到“修宪”案”在“立法院”审议讨论需要较多时间,再加上要“公告”半年,因而即使是“宪法”修正案”能够出得了“立法院”的大门,也赶不上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的第一个“公投”日,而是必须等到二零二三年八月,才能实行“公投复决”。

  当然,如果“修宪”复决公投”不受“公投与大选脱钩”规定的限制,要赶在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举行的“九合一”选举时,实施“公投绑大选”,可能也将会遇到不少困难。首先就是倘“修宪”案”的内容涉及到敏感的“统独”问题,必定会在“立法院”内外以至两岸间掀起政治巨浪,窒碍难行。而仅是进行技术性修订,如将选民年龄降到十八岁等,却又显得“大炮打蚊仔”,动用那么多政治资源,得益那么小,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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