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9日电/海南省住建、财政和人社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细则,特别说明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此次海南确定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所需年龄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并最多可累计发放三年补贴。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人才向市县政府指定部门申请。按照规定,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由个人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首批住房租赁补贴于2018年10月开始接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通知还称,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此外,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限售商品住房。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