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以前瞻性和协调一致的方式,采取包括刺激经济在内的适当和必要措施,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区域经济稳定性和韧性,救助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充分利用技术和数字贸易,使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保持运营。
十四、稳定关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应,包括重要医疗物资和农产品。维持必要货物和服务贸易往来,打造更具韧性、更可持续、更不易受冲击的供应链,保持区域内外供应链畅通,支持经济发展。重申2019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中做出的承诺。
十五、警惕可能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密切区域金融合作,加强政策协调,支持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监测本地区经济金融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重申致力于加强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的可用性,用好区域金融安排(RFA),使之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网中的可靠组成部分。
十六、致力于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组织和国际社会在全球抗疫斗争中密切合作,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全社会参与,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维护人民福祉和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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