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财政赤字货币化”成为争论焦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修订并未涉及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内容,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此前曾表示,目前,货币政策直达实体经济的效果正在显现,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堵点会进一步打通,没有必要采取财政赤字货币化这种极端的政策手段。法律的修改,既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为市场营造稳定的预期。央行与财政各司其职、边界明确的体制是适应当前需要的。
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制作发售数字代币
有关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内容一直是市场关注焦点,此次修订则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中就有明确表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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