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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与国家历史正义性
http://www.CRNTT.com   2020-09-24 00:19:26


台湾问题归根到底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
  中评社╱题:台湾问题与国家历史正义性 作者:凡杰名(北京),全国对台干部培训中心研究人员

  台湾问题归根到底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两岸之间不仅差异巨大且越走越远。本文认为:存在一个客观的、在海峡两岸都能接受并认可的共同观察角度,这就是国家历史正义性。本文呼吁:应正视国家历史正义性,并从这一角度谋求两岸对台湾问题的共识。

  一、国家历史正义性及其获得

  国家正义性是国家政权的利益导向与国民利益要求的一致性。它包括对内满足国民和谐要求和对外满足民族平等要求。国家历史正义性是国家政权利益导向的历史运动与国民利益要求的历史运动的一致性。它包括对内满足国民和谐要求和对外满足民族平等要求的历史运动的一致性。

  什么决定一个政权对国家历史正义性的获得呢?

  它不是由军事力量大小决定的。因为军事力量与国家历史正义性是不同的两个事物,而且是两个运动着的、比例在变化的事物。一个政府主体可以两者都大,也可以都小;也可以是一个很大,另一个很小。当年,辛亥革命建立的武昌军政府,并不因为军事力量小于清政府的军事力量而没有国家历史正义性。今天,也不能把军事力量大的一方看作是天然具有国家历史正义性。

  它也不是由是否提出“统一”而获得的。因为不是统一决定着国家历史正义性,而是国家历史正义性决定着“统一”。“统一”的提出并不专属于具有国家历史正义性的一方。比如有的民族,二战后被人为分为两个占领区,而后成为两个国家,都提出要“统一”对方,那么,其国家历史正义性属于哪一方呢?最后还是要看哪个政府能获得国内人民的支持和为民族争取更大的对外利益。东西德、南北越都是这个规律起作用,而不是是否主张统一。何况,在台湾问题上本来就不是“统一”与“分裂”的历史法统关系。

  在民族国家历史阶段,一个政权的国家历史正义性只能来源于其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来自于其对人民社会和谐和国家平等关系的主张和维护。懂得了这个历史客观规律,就可以顺应这个规律来推动国家历史正义性的建设和发展;不懂得这个规律,或是虽然懂了,但并不去提高自身的国家历史正义性,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对内放纵社会阶级财富两极分化,对外丧失国家平等关系的争取,那就必然会被历史所淘汰。

  二、前政权的国家历史正义性

  本来,1911年产生的中华民国(本文称之为“前政权”)是因对内主张国民平等,对外争取国家平等,而在对内和对外都具有强于清政府的国家历史正义性而取代满清政权的。而后,它消灭军阀割据的“北伐”行为和领导抗战的行为都提升了其对内、对外的国家历史正义性。

  可它接下来的行为却使它失去了国家历史正义性。或者说,它没有满足人民在抗战胜利后对国家历史正义性的新要求。

  首先,1946年,前政权(大地主大买办大军阀把持的政权)没有认识到中国在进入工业化之前必须解决土地分配两级分化超级严重的问题,即其不但忘记了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而且拒不接受共产党提出的使占人口90%以上的农民不至于因为工业化而加剧破产和死亡的土地改革。这样,这个政权就等于与70%的贫困国民相对立了。而要解决这个对立,使70%的贫苦国民服从加深两级分化的土地制度和新军阀独裁制度,这个政权就只能依靠其强力国家机器——“国军”,依靠地主阶级的“还乡团”发动“剿匪戡乱”战争——内战来屠杀和镇压被逼上梁山的贫穷农民。这当然就彻底破坏了国内各阶级之间的和平希望,将国内的和谐度降到了近乎于零,从而彻底丧失了对内的国家历史正义性。

  其次,它不但不依据“五常”权力平等的条件,来改变不平等的中外关系,反而为了引诱苏联不支持中共,与苏联签订了承认苏军长占东北,承认外蒙古“独立”投票的条约;放纵美国大兵在中国的土地上肆虐中国人民等等。这就使其把对外国家历史正义性也完全丢掉了。

  前政权为什么在对外上这样软弱呢?回答当然是其“没有实力”。可其为什么没有实力呢?

  常言说得好,外交是内政的继续。历史上,有打内战的政权能够将外敌打出国境的吗?当然没有。相比之下,大家可以想一想:

  为什么也同样“没有实力”的毛泽东却敢在斯大林拒绝废除与“民国”签订的旧条约、其他政治局常委都接受斯大林维持条约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留在莫斯科,要求斯大林立即无偿归还中长路,归还大连港行政权和苏联租占的全部物资,并在1952年底前归还旅顺港呢?

  为什么“没有实力”的中国却能在1950年的隆冬把美军打回三八线呢?归根结底,不就是共产党的新政权实行了土地改革、团结了90%以上的国民而具有了对内的国家历史正义性!

  三、人民选择了国家历史正义性的新政权

  一个政权丢掉了对内对外的国家历史正义性,一不等于这个民族就只能忍受这个丧失了国家历史正义性的政权;二不会取消这个民族对国家历史正义性政权的历史要求。

  国家历史正义性是民族国家的客观存在。你不要,不等于这个存在会从这个国家的领土上消失,更不等于被“围剿”的人民大众不会建立一个对内实现阶级和谐、对外赢得平等和尊严的、具有国家历史正义性的新政权。

  前政权对国家历史正义性的丧失,决定了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必然要组建新的具有国家历史正义性的政权。这就是1949年10月1日,在辛亥革命发生38年后,中国又产生了新政权的历史逻辑。

  由于新政权,对内进行了铲除封建经济关系的土地改革,解决了涉及90%以上人口的阶级(地主和贫雇农)对立;对外赶走了帝国主义的大炮军舰,结束了外国大兵在中国大陆横行霸道的历史,坚持了对外平等原则,在朝鲜打败了帝国主义联军,所以,新政权在大陆就充分获得了对内对外的国家历史正义性。这一点连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1950年1月发表的《中国的危机》演讲中都承认:“国民党不是在战场上被打倒的,而是被中国人民抛弃了。”

  显然,就是今天,站在局外人的立场,读者也会承认:当抗战的胜利改变了世界和中国的政治形势,中国人民在战争中付出巨大牺牲之后,中国在当时是具备走上独立、和平、发展道路的客观环境和条件的,人民是不愿意再打仗的。而对这个历史客观条件,前政权统治集团却基于其地主、买办、官僚阶级的利益本能,对新道路并没有兴趣和认识。在他们的脑子里只有一条和战前一样的当地主和统治者的“老路”。所以,即使是当时没有共产党(比如在当时的台湾),前政权和人民的矛盾激化也同样会大爆发。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该犯“经济差距论”的错误,也不应犯所谓“制度差异论”的错误。尽管这些对两岸关系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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