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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8日,民阵发起所谓“流水式集会”,搞事者霸占马路阻碍车辆通行。图源:大公报 |
中评社北京8月13日电/据大公报8月13日报导,乱港黑手黎智英及李柱铭等七人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所谓“流水式集会”而被判刑,其后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上诉方败诉。判词指出,香港法庭不应跟随七名被告所依赖的英国最高法院案例,其判决源自有别于香港的法律背景,当中包含与香港无关的法制特点。上诉方不质疑警务处处长反对游行违宪,针对定罪事实基础的上诉亦已被驳回,下级法院定罪前不需再额外作相称性测试。 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9年8月12日,民阵通知警务处处长计划于2019年8月18日在维园举行公众聚集,随后游行至遮打道,并在遮打道集会。警务处处长不反对在维园的集会,但反对游行及在遮打道的集会。最终在维园的集会按批准如期举行。然而,控方案情指七名被告人在获批准集会后,组织及在知情下参与由维多利亚公园至遮打道的未经批准游行,违反《公安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