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习近平讲话与“主场统一观”的形成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内通过反腐行动重建党政协同的政法体制,对外则通过一带一路开辟中国在21世纪的国际大空间。这些内外改革回应和回答的是21世纪的中国将建成怎样的现代国家以及对世界承担怎样的治理责任的重大问题。十九大报告及2018年修宪则从政治文件与宪法上正式确认了习近平新时代聚焦的两大根本历史任务:其一是民族伟大复兴;其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恰恰,台湾问题正处于这两大历史任务的交叉点上:一方面,台湾未统一,则民族伟大复兴的硬指标就不能达成,民族国家的基本主权完整性与安全也不能解决;另一方面,台湾处于中国规划的一带一路之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枢纽地位,分离的台湾对一带一路有对冲和切割的负面效应。而2016年以来民进党的全面执政基本改变了原初的通过“和平发展”积累最终统一条件的两岸默契与政治共识,连作为前提与基础的“九二共识”也陷入观念认同的最深刻危机之中。这就已经出现了邓小平所谓的“永远不同我们谈判”的现实可能性,使得原初规划的“和平统一”进程陷入停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7年的十九大报告及2019年初习近平的讲话基本塑造了一种不同于既往慢节奏“渐进统一”的新思维与新模式,即“主场统一”模式。
十九大报告全面规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体系性、历史性伟大事业,大致以2049之“第二个一百年”为目标的复兴梦成为压倒性顶层战略,其他一切局部问题均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战略。报告中将港澳台问题归入“一国两制”战略下加以定位和处理,以最有利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式确定各自的实施方略。其中港澳问题以依法治理与融合发展为主导性方略,而台湾问题则以底线反独和积极促统为主导性战略。这是因为当代港澳问题的本质是回归后的宪制治理问题,而台湾问题则属于未完全统一前的促统进程问题。
与台独势力预估的强硬立场有所不同,此次报告措辞给出大陆充分善意及未来统筹空间,但在反独立场上更加坚决,而在和平发展的两岸实质性融合上则指明了更多实质性措施与进取方向。大陆充分意识到在民进党较大概率长期执政条件下,两岸关系需要更多突出大陆的主场效应及主动作为,以及更多盯准台湾民意加以长期塑造和引导,以创造最终完全统一的最有利条件。两岸的政治博弈进入全面的民意战和长期的综合实力竞争阶段,比拼双方的政治意志力与战略定力,以及充分利用地缘及国际政治资源展开再平衡的统筹能力。
台湾背靠美日的基本战略对冲态势并未改变,美国国会涉台立法(国防授权法、旅行法等)的战略杠杆效应正在凸显,而岛内之文化台独与谋求长期垄断性执政地位的转型正义不断加码,更有赖清德这样的“急独”代言人挑衅施压。十九大报告对此类严峻挑战有充分的战略估计,从坚定“一国两制”宪制方略、坚守“一个中国”核心底线、坚持中华文化融合立场以及积极开展“同等待遇”公民管理等诸方面,刚柔并济,以政治的审慎性与实践的务实理性确定最终指向“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
十九大报告开启了和平统一的新征程,对台独及两岸关系僵局有充分估计,但并未直接诉诸激进的“武统”,而是以最大善意和最充分自信将两岸完全统一放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加以定位。民族复兴面临着历史上最为接近的战略时刻,因此一切其他问题或战略均需与之相协调。台湾问题需要通过长线的民族复兴与国家发展的历史过程加以结构化解决。十九大报告涉台论述有刚有柔,底线反独与多条线准备统一条件并驾齐驱。报告留有未来战略机动余地,信赖国家发展前途与台湾最终民意取向,对民进党的台独相关行为具备对等升级与反制的足够能力。
与十九大报告的长线战略谋划相比,2019年1月2日习近平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讲话中,则将这种“主场统一”模式加以更为明确与系统的阐述,标志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及两岸民主政治协商的正式计时。习总书记讲话重申了《告台湾同胞书》的历史意义和制度要旨,确认了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地位,规划和展望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宪制进取方向和路径。这次讲话不同于以往的关键点在于:
第一,明确提出“统一”目标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设定了两岸关系的“统一”共识、话语和行动指南,这是既往两岸政策表述上的重要推进。
第二,完成了相对模糊之九二共识的明确化,确立了“九二共识=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宪制转换与演化逻辑,排除了“各自表述”的独台式观念困扰,更排除了台独的任何政治阐释空间。
第三,着眼于“方案”的规划与设计,进入带有民主协商和宪制沟通操作性质的新阶段,为国家对台工作及台湾统派和更广大的台湾人民重建和平发展的两岸良性关系指明方向。
第四,以民族复兴与更有尊严的国际地位、生活方式之承诺为台湾未来的制度维系与发展给出充分的战略空间和余地,也为台湾人民参与缔造“一国两制”合理方案提供政治正当性与合作空间。
第五,习近平讲话整体上构成对40年前承诺的确认、更新与升级,使“一国两制”政策初衷回归其最初针对目标,使“两制”红利能够更加完整地释放给台湾人民。
习近平重述了本源表述的“九二共识”,即“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如果说“九二共识”达成以来的两岸政策侧重于这一共识的前半句的话,那么新时代对台工作发生了显着的重心转移,即需要落实后半句。因此,当“九二共识”与“一国两制”严格挂钩时,“国家统一”就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观念认同,而是一种积极的宪制建构。
对于什么是“国家统一”,即便是偏向统一的台湾人士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想像与设计。这里可能存在一个需要澄清的前提性问题:邓小平时代的“一国两制”原初承诺是否仍然有效?这是台湾许多人特别关心的问题。1980年代初在针对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论述中,大陆开出的统一条件非常优厚,甚至包括了保留军队及完整的党政机构,以及高度自治的一系列安排。在严格的宪法学者看来,这样的宪制安排对主权国家秩序做出了超越常规的偏离,需要有充分的“国家理由”才能予以证成。这样的“国家理由”在港澳模式中是存在的,我将之概括为“国家对港澳的非常规授权与港澳对国家的持续贡献力的理性结合”,即港澳回归的特别宪制安排,不仅是保障港澳的繁荣稳定与高度自治,还必须有助于国家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及长远的民族复兴目标。如果1980年代初台湾回归,其对国家整体现代化与国际化的作用会比香港更大,因此可以用于解释“更高度自治”的正当性。
“国家理由”在习近平的讲话中也有显着体现。在谈及“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时,习近平指出:“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这实际上确立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国家理由”或宪制前提,即“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一概括也是大陆官方在总结港澳模式时的用语。这就将“一国两制”的港澳台模式予以横向比较和贯通了。任何“一国两制”都必须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这里还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即只有“和平统一”,才谈得上按照这样的“国家理由”进行“一国两制”的具体设计。
五、“一国两制”作为科学方法论和科学方案
从制度模式上理解“一国两制”不尽准确。因为“一国两制”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安顿内部多元性与协调对外之全球化参与的宪制科学方法论。“一国两制”采取高度现实主义、包容主义和历史演进主义的方式对待同一主权秩序内部的不同制度要素和生活方式,确信制度差异来源于复杂的历史过程与价值认知,不可能以政治决断或一次性立宪的方式予以抹平,而需要给出“求同存异”的各自生存空间及长期的良性竞争融合机制。“一国两制”在一个制度与文化日益多元化的时代能够同时满足单一主权秩序与治权多样性的双重要求,其制度安排的灵活性与效能性甚至超过了联邦制国家。“一国两制”在优良政体意义上介乎民族国家法权与帝国法权之间,本身包含着丰富的全球化宪制基因与活力。
“一国两制”包含着中国古典宪制文明的真理颗粒,也包含着世界历史上不同帝国协调内外秩序的治理经验,更是中国共产党奉行之历史辩证法智慧的典型体现。有此科学基础及价值与制度包容性,“一国两制”港澳模式得以具体成形并获得基本成功。测试港澳模式成功与否的基本指标是两个:其一,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是否得到了巩固与促进;其二,港澳的繁荣稳定与高度自治是否得到了保障与发展。从回归二十年经验来看,台湾各政党与各阶层应放下成见,客观公正地看到港澳模式的成功与港澳进一步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大利好。台湾政客与媒体习惯于污名化港澳模式,不仅自我封闭,也遮蔽了民众见证港澳模式全貌与成就的历史机会。
肯定港澳模式绝非要照搬港澳模式。事实上,港澳模式是“一国两制”运用于港澳的具体制度安排,受到港澳社会具体条件与国家对港澳具体角色设定的限制和塑造。其实,港澳模式并不因为台湾的单方污名化而失去吸引力。相反,港澳模式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比如中亚若干国家就非常重视研究港澳模式来解决自身的地区分离与经济特区开放问题,韩国若干法律学者长期致力于研究港澳模式以作为未来半岛政治秩序的构想蓝图,甚至英国脱欧中的北爱尔兰亦明确要求脱欧整体安排中应当为自身设计一种“一国两制”制度方案,沙特西北部经济特区拟设计为“一国两制”模式,等等。这些国际影响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与强大的制度容量及生命力。
习近平讲话号召的是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开放参与。不过,这一参与是有前提的,即认同“九二共识”与和平统一目标。参与这一方案存在“可谈”与“不可谈”两部分,其中“不可谈”的部分就是“一个中国”主权原则,这类似于1980年代中英谈判时“主权”不可谈,而“可谈”的部分则包括统一之后国家与台湾之间如何配置管治权力以及台湾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如何获得制度性保障,甚至可以包括台湾参与国际事务的更加灵活的制度性安排。我的理解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将遵循两个基本的设计原则:其一,主权秩序更为严谨,即中央的归中央,地方的归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取香港基本法过度授权的教训;其二,国际空间安排更为灵活,即台湾有可能在中国支持下,在“一带一路”与新全球化格局下获得更大的国际参与空间和角色分配。
在具体的权力安排上,我认为以下权力将成为协商谈判要点:其一,军事组织权,尽管1980年代曾有“保留军队”的设想,但也有不得威胁大陆的附加条件,现今国家的军事现代化水平以及台湾的国防重要性都决定了难以继续完全地维持这一承诺,而必须从国家主权与安全角度现实而理性地重新规划,即便在某种意义上延续台湾军队建制,也必须控制在统一的国防主权架构之内;其二,司法权,尽管香港享有司法终审权,但基本法仍赋予中央机关以释法权和决定权,未来对台的司法安排除了继续保留中央机关的相应监督性权力外,在终审权上是否采取适当的“国家化”机制,仍可讨论,同样不能僵化地拘泥于1980年代特定情境下的具体承诺内容;其三,教育权,因长期的本土化和反中国教育,统一后中央必须具有对台湾地区国情与文化教育部分的规划和监督许可权,以促进观念转型与国家认同;其四,国际空间参与权,这方面应当是台湾的加分项,即台湾可以争取获得更大、更灵活的参与空间;其五,台湾居民的公民权,除了台湾法律的现有保障之外,国家应当允许台湾居民参军、当公务员、外交官及更广泛而平等地参与国家治理;其六,更灵活的财政自治与中央特别补助制度,帮助台湾经济融入国家主导的新全球化格局及实现再次繁荣发展。
六、结语
总之,习近平讲话延续了大陆多代领导人关于“一国两制”对台政策的基本构想与框架,但又结合时代特点特别是民族复兴的结构性要求而有所突破和提升,基本形成了一种“主场统一”的论述体系与政策框架。习近平讲话打破了既往关于两岸关系的多重认知误区和“以拖待变”的幻想,推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现实化和宪制化。而这一方案又将建立在严格的民主协商与两岸人民同意的契约基础之上,从而具有宪制上的正当性。这也意味着台湾需要跳脱“台独/独台”迷思、“维持现状”迷思甚至“唯美是从”迷思,与大陆一起严肃面对民族复兴与两岸和平统一的共同历史责任和制度责任,解除心魔,勇敢走出来,共享新时代民族复兴荣光和成就。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5月号,总第25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