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讨二:建立具有两岸特色“一国两制”模式的中华联邦
国家结构模式涉及了一国的历史背景,由于中国自西元前221年秦始皇开始就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因此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有别于美国的联邦制。
北京的立场始终坚持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但却也引发几个地区的问题:首先,中国大陆境内有许多少数民族,虽中共宪法已划分区域自治区的权力,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甚至高于宪法,尽管一些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地区成为了最高行政领导,但决定权却掌握在党委书记手中。党委书记职务几乎是由汉人来担任。这就造成了在关键问题上,少数民族没有真正的发言权,故引发许多的冲突暴动的情形。第二,港澳特区的问题。香港与澳门回归前是殖民地,在实行“一国两制”后分别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强调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但香港地区对于其基本法第23条涉及政治敏感度较高的条文,限制香港人的自由权引发香港人的反弹。虽在澳门地区的情况轻微,但显示“一国两制”的实行后确实存在“两制”落实与否的问题,特别是中共中央的介入限度。第三,两岸关系。台湾与港澳的情况不同,其定位非同港澳,与中国大陆的关系既不是国内关系也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样情况下如何解决走向统一的问题更形复杂。
过去所提出的“一国两制”先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虽然过去中共领导人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但这样的说法已在2008年后略有减少,除了几次的重大公开场合的宣示以外,不再在台湾方面的文件出现。虽然不能就直接推论北京坚持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立场有立即的改变,但“一国两制”以外的模式或许已有些微的松动,许多大陆地区学者在近十年也有探讨联邦制或其他相关的著作发表,其中不乏重要的涉台学者,他们所提出的论述对于两岸未来的国家模式很有参考的价值。而台北方面,所提出的统一模式论述在2001年连战提出邦联制以后就较为少见,也鉴于当时陈水扁时期的台独立场,无法让各方对中国统一有期待。而在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后,先将目标放在恢复交流协商,加上台湾民众的民意分歧,台北亦无意在现阶段就做统一的推动工作。
另一方面,在2008年5月以后,两岸均同意一个中国,不会分裂一个中国,分歧的地方只在于这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双方在反对台独的立场上有完全的共识,这有助于逐步累积政治互信,创造政治接触。而两岸恢复交流至今只有五年多,尚未完全恢复经济事务的交流,各项经贸领域的后续协商都在进行中,文教的交流还只是初步的推展阶段,因此两岸还无法跨入“政治议题”的谈判,更不用说是谈到“国家统一”的议题。存在的主权分歧目前仍是搁置争议的阶段。台北与北京双方均有认知,现阶段是要创造与营造气氛和环境,政治谈判仍不到时机。
虽然美国的联邦制不能复制到中国,但美国十三州从邦联制最后走向共组联邦的过程可以借镜,台北马英九也曾在多次的公开场合提出借鉴德国模式来解决两岸争议,北京知道台北的立场,因此回应德国模式的说法已不像以往那么强烈的拒绝。美国与德国都是现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若将中国的国情纳入考量,并参考美国联邦制的制度及东西德处理主权的方式,应可以画出一个蓝图,提出“中华联邦”的设想。
在中华联邦的架构下,首先要确立的是两岸双方均同意同属一个国家,同是一个屋顶的框架。这也符合中华民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统一后无论是北京“一国两制”的安排或台北“一国两区”的说法,亦不违反各自宪法的规定。对北京来说,其底线是“国家的主权与领土不能分割”;对台北来说,“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不能忽视,显示中华联邦的组成,并不会违背各自坚持的底线。第二,“中华联邦”应组成一个高于两岸各自宪法的联邦宪法以及联邦委员会(或称联邦政府),在联邦政府之下,各自管辖固有的领土,这符合北京“一国两制”的精神。这里的一国指的是中华联邦,而两制指的是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有别于港澳“一国两制”地位的解释,由于中国大陆仍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的国家发展目标,地大人众,如何渐进式地走向政治改革的道路,仍是中共中央关切的议题。第三,“一国两席”来解决国际社会代表权的问题。可借鉴苏联共和国当年联合国有三席代表的例子,在不造成“两个中国”及“一中一台”的疑虑下,“一国两席”同时都代表“中华联邦”与国际组织交流,透过主权共享的方式,以解决台湾目前无法加入联合国及其相关国际组织的困境,符合北京的底线。
目前两岸未有政治谈判,对于“一国两制”的说法不妨暂时搁置。对台北来说,“一国两区”希望能从北京这里得到话语权。毕竟这是两岸“统一后”北京建议的模式,当台北在目前尚未表态是否要走上“统一议题”的谈判桌前,或台湾尚未表达愿意接受这种“统一后”的政治制度前,实际上过度的倡导,不具实质的意义。2012年3月吴伯雄向胡锦涛提出两岸关系是“一国两区”,〔10〕这是台北国民党执政时的立场,没有脱离一国的框框,因有争议的是一国是什么;北京可能会修正为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国”可以解读成一个国家或是一个中国,和大陆的“一中”不谋而合,“两区”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分为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就是两个地区。
两岸关系的现状,以国台办王毅在2012年11月26日提出“两岸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的说法来解读,〔11〕应该可以放在下面三个层面来观察:一是两岸今后将在“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前提下进行平等协商;二是两岸是“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两个“当局”,大陆必须正视台湾尚未与大陆统一并一直存在的现实;三是这将是一项在统一前两岸政治定位的“权宜安排”,主要是让台湾在走上政治谈判桌之前,感到有受到大陆“对等”。但未来整合的模式由两岸共同来研商,而不是北京单边的主张,只有做到这一点,也才能叫做是“合情”的安排。
目前两岸两会多次会谈,达成了多项经贸、司法、文教等协议,两岸经贸特色交流应加以制度化与法制化,以有利于将“两岸特色”的谈判模式放入未来的政治谈判。“两岸特色”的核心是双方对等谈判,互利双赢,这样的基础之下,对于政治互信的加强,更胜于官方的言论强调,亦有利于对如何解决政治关系寻求共识。面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快速发展、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明显增加的环境,推动两岸高层次的制度性合作,特别是台湾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和防止边缘化。当前两岸最主要的障碍就是双方认知不足,互信不足。应当先通过政治接触,厚植政治互信。
虽北京过去已明确地拒绝中国实行联邦制的可能性。但早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来“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2〕在中共七大时的党章又重申“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的官方主张。〔13〕而到了胡锦涛、习近平时期,虽仍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但对于外界提出的联邦制亦没有公开拒绝。
中华联邦的论述核心在于两岸四地都对同属“一个中国”有共识,并解决两岸四地及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治问题,“一国两制”虽可以解决香港与澳门的回归,但因“一国”的争议一直存在两岸之间。美国哈佛大学荣誉教授傅高义(Ezra F.Vogel)在2012年6月所出《邓小平改变中国》一书中曾经表示,邓小平若健在,可能对“一国两制”这个词有新的提法,但精神不变,邓不急于统一,会让两岸当前的良好形势延续下去。他相信,中共十八大后的新一代领导人也会延续邓的对台方针。〔14〕因此“一国两制”的精神沿用,并加入新的内涵,中华联邦的可行性将大为增加。
不妨参考美国自由作家赵英顺的说法,他主张中国走向联邦制并可同时兼顾政治改革的进程。他说联邦制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处理高度差异性民族宗教问题的最佳选择,也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实现不同语言、文化、习俗的人民和平相处的最好安排。未来的中华联邦可以大区作为组成单位的新型联邦。以汉族汉字汉文化为主的中国内地各省(中国本部)的中央集权管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连续不断非常稳定,各省互相依存融为一体,已经无法分开,因此可以单独作为一区加入联邦(可以称为“中原区”或“大陆区”),台湾,西藏,新疆(或许再加其它民族地方)各为一区,各区共同组成中华联邦。对内实行高度自治,包括自行制定宪法,自行决定政府形式,自行选举官员,自行课征赋税,自主语言宗教等等,对外同属一国,外交军事以及重要经济事务由联邦政府统一行使,各区代表组成的联邦上院监督联邦重大事务。而推行政治改革,解决边疆地区的矛盾,也可避免国家解体崩盘,另一方面,政治改革也可规范政府贪污情况,不致引发社会动乱甚至革命。〔15〕
中华联邦的重点:第一、主权共享的问题。冷战结束后,主权概念进一步模糊化,主权国家之上有欧盟等“超主权”(supra-sovereignty);主权国家之下有“次主权”(sub-sovereignty),即国家赋予其领土在个别范畴有主权能量;主权国家竞争者为“片面主权”(unilateral sovereignty),多是单方面立国的分离主义运动;主权之旁有“类主权”(quasi-sovereignty),像当年东印度公司,或今天部分取代国家的跨国企业。〔16〕沈旭晖教授即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应拥有次主权的行使权限。而在新成立之联邦制度下,中央之联邦的主权是由双方所分享,不是一方所独得,联邦之领导也是由双方轮流担任或是依照一定原则选出,对外代表一个光荣之元首,并不具有行政权,对邦内事务,亦不能加以干涉。
第二、国际社会参与空间的问题。在国际组织,存有统一之大联邦,但是其席位应当是双方共同保有,而在对外之双边关系上,则由大联邦组织代表团,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所以各邦之间和他国扩展外交关系,等于是联邦扩展外交关系,彼此可以分享。阎学通教授即主张台湾在争取联合国参与的问题上,可参考苏联共和国当年联合国有三席代表的例子。〔17〕只要台湾不造成国际社会误认为“两国两席”,应是可以思考的方向。北京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阎学通在一场台湾政治大学的座谈会中提出,两岸的模式可借鉴当年的苏联“一国三席”,苏联在联合国有三个席位,国名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由14个共和国组成,而苏联宪法上将这14个共和国视作“加盟国”,亦即视作一个“非外国的国家”。〔18〕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权与外国直接发展关系,签订协议及互派外交及领事代表,并有建立武装部队的权力。他认为台湾要先在国际空间上有所突破与实质的参与,两岸可共同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他形容两岸关系就像在同一个位置,硬要放两把椅子,就行不通;如果换个方式,例如把椅子放一前一后,或许就能解决问题。他虽未提出两岸应走向什么样的模式,但提出了苏联的例子,显见苏联的联邦制是可为的做法。只是两岸未来应该以什么国名去代表这第三席?仍是争议的问题。
四、在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之时,也必须有“整合的过程”比“整合的目标”重要的认知
北京推动的“一国两制”政策是由邓小平所创幷作为中共对台政策的指导方针,短期认为它会有所消退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期待。而对台湾来说,近三十年来对“一国两制”的回应,也没见到有积极正面的结果,所以想在短期之内看到“翻盘”现象,也有其不易之处。但对于两岸解决此一困难症结,若强调在维持“一国两制”精神不变以及“主权共享”的前提之下,寻求一个可为两岸共同可以接受的实质架构,加上两岸自2008年以来已逐步建构的两岸特色经济制度化协商模式,“中华联邦”的可行性已经大为增高,建立一个具有两岸特色的“统一模武”,让两岸在“一个屋顶”框架之下,除了双方均拥有实质的主体地位之外,尚能推行彼此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各自接受的生活方式,或许是可行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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