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自李登辉实施“务实外交”,其中一项内容是“过境外交”后,尤其是在第一次“政党轮替”,陈水扁上台后,美国对于台湾领导人的“过境外交”,是按照“舒适、安全、便利、尊严”等四项原则进行安排。而按照不成文的规定,他们一般不能到访首都华盛顿,过境地点大致可划分为四等待遇:一是过境纽约和波士顿;第二等是洛杉矶、旧金山等,那里有大批华人居住,台方可以举办造势活动;第三等是迈阿密、西雅图和休斯敦,虽远离美国政治经济中心,但依然是本土大城市;最末等就是过境阿拉斯加、夏威夷和关岛等非本土甚至是外岛国土。
一般上,是根据当时大西洋“大两岸”中美两国及台湾海峡“小两岸”的关系的时况,作出过境美国城市的安排。因而有时会高到上天,如陈水扁曾经过境纽约并与美国高级政商人物见面;也有“低如地底泥”之时,如李登辉不但不能进入本土,只能在外岛关岛等地稍为休息,而且还试过不能下飞机,只能乖乖呆在飞机上,等待加油等地勤服务工作做好后,立即飞离,陈水扁也曾因为未能获得所希望的礼遇,而大生闷气,导致上演“迷航之旅”的闹剧。
如今即使是在《台湾旅行法》已经颁布及正式生效之后,蔡英文此次对美国实施的“过境外交”,仍然未能有所突破,甚至不如陈水扁,而是在二、三等待遇之间:去程是属于二等地洛杉矶,回程时属于三等的休斯顿。因而是一个“中等”的待遇,远不如尚未有《台湾旅行法》的马英九甚至是陈水扁之纽约,还是“重蹈”此前三次过境美国的洛杉矶、休斯敦、旧金山的“覆辙”,当然,也比曾经的迈阿密、檀香山及关岛的“规格”高一些,那也可说是拜《台湾旅行法》之赐。不过,据说美国有内部政策规定,即使是《台湾旅行法》正式实施,但还有“保留”,就是正副“总统”、“行政院长”、“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不能踏足华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