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只能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除此之外,即使为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也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诉讼等。如果是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也会有协调难度大、效率低下的问题,未必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佳红表示,依据当前规定,业委会活动范围较窄,业委会往往有劲无处使。
在吴猛看来,目前业委会缺乏明确定性,既不是公司也不是社团,属于“其他组织”,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连银行账号都无法开设,小区公共财务管理无从谈起。
当然,也有内部管理失范的问题。“我们小区之前的业委会,是业委会主任唱独角戏。他曾自作主张把小区一块空地以极低价格租给个人建成了门面房,而且合同一签就是25年,提前收的租金也花得不明不白。”河南洛阳市读者刘桂华说,“改选后,新的业委会主任非但没有理清旧账,还提议涨物业费,遭到大家反对,他干脆啥也不管了。业委会就此名存实亡。”
记者还在一些规模较大、新建的小区了解到,小区维修基金数额大,这笔钱大多数掌握在业委会手里,但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存在不公开、不征询、不审计等乱象。上海市松江区信访办有关负责人说,物权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及处罚措施,使得一些业委会缺乏监管,少数人以公谋私。这样的业委会自然会失去业主信任,由此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现象必须及时加以整治。
增进业主沟通,加强规范管理,形成治理合力
“小区是我家,维护靠大家”,如今在很多小区,都能看到这样的横幅。落实到业委会的实际运转中,急需广大业主的齐心协力、全社会的关心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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