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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应撤回“新两国论”废除“台独党纲”
http://www.CRNTT.com   2024-10-28 11:00:19


 
  这就是“宪法一中”的来源及基本立场。一九九二年十月下旬,海峡两会在香港就两岸“文书验证”及“挂号函件”事宜进行的第二次工作性商谈,及随后两会之间的函电往来,所达成的“九二共识”,台湾当局就是以此为据。虽然这是单方面之词,但起码承认了两岸均属一个中国。
  
  也正因为如此,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制订的“两岸关系人民条例”,其正式名称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将“中华民国”的领土分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而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台湾地区是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台湾当局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而大陆地区则是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两岸关系人民条例”的第一条,劈头一句就是“国家统一前”。因而这也是追求国家统一的法律,并为“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而特别制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美国向台湾地区领导人当选人蔡英文喊话,希望蔡英文遵守“他们自己的『宪法』所规定的『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大陆官方首次提到“台湾的宪法”。台湾学者认为,这是两岸关系的重大突破,也显示大陆对台的政治妥协;但另一方面,王毅也对蔡英文将了一军,要蔡英文承认“两岸同属一中”。
  
  其实,即使是在民进党内部,也曾有过对台湾式的“宪法一中”的认知。时任民进党主席的谢长廷,于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首次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也是一种一中”的说法。此项建议被简称为“宪法一中”。这也成为他在八年后参选“总统”的政治主张。
  
  二零零零年陈水扁刚上台不久,他所委任的十四位“总统府国策顾问”联名向陈水扁提出“国是建言书”,表示: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僵局的关键在于两岸政府对于“一个中国”认知的歧见,建请陈水扁宣示认同“《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原则,以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平等协商的契机。陈水扁随后宣示认同以“『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原则,来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平等协商的契机。
  
  就是在前日,当年曾参与《台湾前途决议文》拟撰的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在例行记者会上虽然强调“国统会”、《国统纲领》已经在二零零六年停止运作,但他也承认,“国统会”与《国统纲领》是历史事实,“我们尊重”。
  
  因此,赖清德的“新两国论”,民进党的“台独党纲”,才是真正的“违宪”,完全违背“两岸均属一个中国”的“宪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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