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一的垂直分工模式不能适应长三角经济发展战略转型的要求。长期以来台资在长三角投资生产的模式是所谓“两头在外”模式,即接单、研发、销售均在台湾本岛和境外,只有加工制造环节放在长三角。这样一种垂直分工模式在早期加快了长三角融入全球分工体系的步伐,但随着长三角产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长三角新一轮经济发展必须通过掌握产业产品的高附加值、高技术环节,实现经济发展战略转型来达成,而这就不能安于单一垂直分工的现状,要把以往“发挥比较优势”的“中国制造”转化为“创造优势”的“中国创造”。目前,长三角已成为跨国企业中国角逐的主战场,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对全球1000强跨国企业调查,近47%的跨国企业准备在2005—07年对长三角进行直接投资,远超过珠三角的21%和环渤海经济圈的22%(2005—07年跨国公司对华产业投资趋势调研结果,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峡科技与产业》2005年2月)。长三角要以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利用跨国公司建立后发优势,在结构调整中重构竞争优势,争取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谋求更大利益。因此,逐步转变垂直分工格局成为当前长三角新一轮产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台资为了避免在长三角新一轮产业调整中被边缘化,必须向两岸产业功能性分工方向转型。
3、集中制造业投资不利台资全面参与长三角新一轮经济发展。台商对大陆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长三角也不例外,这里既有两岸长期维持单一垂直分工模式的原因,也有大陆第三产业开放有限的因素。但随着长三角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全面推进,台资企业如果不能在长三角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零售批发、物流、谘询、医疗等行业内深入发展,必将影响到台资制造业和大企业在长三角的全面进入,难以长期地参与长三角新一轮经济发展。
台商投资前景
1、台资与长三角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培养产业竞争力。推动长三角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动力首先是技术进步,台资可以多种形式参与长三角构筑技术创新体系的进程,共同营造长三角产业技术进步的良好环境。台资与长三角的技术创新合作可围绕低端技术产品加工、产品标准化生产、产品的设计制造、自主品牌制造四个产业层面进行。台资企业既可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技术转移、技术溢出等多种方式开展与长三角本地厂商的技术创新交流,也可与长三角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开展专项创新技术合作研发。长三角则要建立起技术创新产业化市场机制,以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与台资企业展开技术合作,合作的方式包括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易或共同筹资,或技术入股成立独立法人的科技股份公司等等。相较于台资设立非企业法人组织形式的研发中心,长三角应采取政策性措施,鼓励台资设立企业法人组织形式的研发中心,因为非企业法人研发中心主要是依附于台湾母公司的大陆子公司的下属研发机构或母公司研发中心的分支机构,采取的是技术内部化转移的方式,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效应有限。而设立独立企业法人的研发中心,有助于增强研发机构的知识创造效应,从单纯的为母厂商本地化服务转化为核心技术开发,也有助于这些研发中心出于开拓市场需求,而与长三角本地企业开展更紧密的技术创新合作。为此需要长三角地区建立鼓励台资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创新研发中心的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创新研发中心的认定、税收优惠、资金人员进出境的便利性安排、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园区、建立技术跟踪与扩散的市场化机制、培育技术贸易的市场竞争环境等等。
2、台资有了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市场的空间。台资企业的品牌塑造一直是比较薄弱的,台湾品牌在中国大陆,包括长三角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不仅低于欧、美、日,也低于韩国。随着国际大企业角逐中国市场的加剧,台资企业将面临着严峻考验。在长三角的台资企业中,真正在大陆市场有影响的台资品牌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如顶新国际、统一企业、元祖、克里斯汀、旺旺食品等。在台商优势的电子消费品市场上,台资产品的品牌地位甚至不如某些大陆品牌,如ACER,尽管其品质不输DELL或IBM,但大陆消费者都认为其品质连国内品牌也不如,导致全球年销量500万台的ACER在大陆年销量只有几十万台左右。台湾高科技企业长期以来以代工为主,只需面对一家客户,做“少样多量”的产品,无需直接面临整个销售终端市场。因此在如何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开发差异化产品(少量多样)、如何推广自有品牌知名度、如何建立广泛有效的销售渠道,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方面都存在着先天不足。新品牌的树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选择好领域和市场,电子资讯业是台湾的强项产业,而中国大陆则是未来全球最重要的电子资讯产品市场。以行业资讯化IT为例,据中国商务部研究,未来三年(05—07年)中国大陆行业资讯化投入总体增长近50%,到2007年中国大陆行业资讯化IT的投入将由2004年的2549.8亿元增长到3817.4亿元。因此未来台湾电子资讯行业在中国大陆的市场潜力是十分巨大的,而长三角作为中国大陆最富有经济增长动能的地区,其市场发展必领先于整个中国大陆市场,其发展潜力也必领先于大陆整体之市场潜力。台资明基企业采用自有新品牌BENQ,立足长三角,打造品牌知名度,开展品牌推广和渠道布局,短短一、二年内在电子消费品市场领域内站稳了脚跟。未来台湾高科技企业若希望借助中国大陆庞大市场培育自有品牌,进而角逐全球市场,更需与包括长三角在内的大陆本土厂商合作制订共同技术标准,通过长三角不断增长的市场共育有竞争力的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长三角成为全球高科技市场的产品、技术供应中心。
3、台资要积极参与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发展。在长三角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制造业与服务业是推动经济腾飞的两个引擎,在长三角经济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必然会要求有国际水准的现代服务业与之相适应,而随着台资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台资企业对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为台资参与发展长三角现代服务业提供了巨大空间。台湾的服务业占台湾本地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高达68%左右,而占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1)批发、零售和餐饮业;(2)金融保险业;(3)房地产业。由于台湾的服务业主要是内向性服务业,因此其进军大陆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但其渗透大陆社会生活的能力还是十分强大的,目前上海地区三分之一大卖场为台资拥有,同时台资还广泛进入房屋中介和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行业,这与台资服务业在台湾本岛的分布情况相类似。未来应鼓励台资开拓现代服务业领域,根据国际直接投资60—70%向现代服务业倾斜的特点,逐步开放长三角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吸引台商向金融保险、物流、电信、医疗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投资,借助台商的现代经营方式、服务技术和资金优势,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动长三角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05年11月号,总第9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