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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论”在岛内引发激辨。 |
中评社╱题:从“台湾地位未定论”到“台湾前途未定论” 作者:张亚中(台湾),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
前言:“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幽魂还在徘徊
今年5月1日,日本驻台代表斋藤正树不甘寂寞地又抛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看法,大多数台湾人民感到不解、愤怒,但是也有部分台湾人民表示支持。一国驻外代表公开地主张其驻在地的地位未定,而可以继续留任,这可能也是外交史上稀有之事。斋藤的谈话是个人意见,还是日本政府潜藏在内心的主张?始作俑者美国的态度又是如何?斋藤的谈话激起了我们尘封的回忆,更让我们思考“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幽魂还没有散去,不但如此,它已转换成以“台湾前途未定论”的另一种面貌出现。本文就此讨论这个对于台湾与两岸极为重要的课题。
“台湾地位未定论”从来就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产物
“台湾地位未定论”从来就不是个法律问题,而是冷战前期的政治产物,是美国在冷战初期的战略设计。“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历史其实是让两岸所有中国人感到伤痛的。让我们就从历史事实的回忆中找寻答案。
(一)台湾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邱吉尔及蒋介石共同发表声明称:“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只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所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这是二战末期最重要的宣言,明确地表示,台湾应该归还给中国。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中称:“开罗宣言所宣示的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降伏书中,表达出对《波茨坦公告》的接受:“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领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其后又经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举之条款。”
日本的降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接受开罗宣言,即日本接受在开罗宣言中,将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1945年起,中华民国政府接收了台湾,开始行使有主权行为的统治权,全世只没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当时的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即台湾归还中华民国是一个不争的法律事实。
一直到1950年初,没有任何人曾经提过台湾地位未定的说法。美国对于台湾属于中华民国也没有任何异议。1950年1月5日,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即在记者会中公开表示,“为了遵守这些宣言(开罗与波茨坦),台湾已交给蒋介石委员长,过去四年来,美国和其他盟国一直承认中国在该岛行使权力”。同一天,国务卿艾其逊也说:“中国已治理台湾四年,美国或其他盟国从来没有对于该项权力和占领发生疑问。当台湾为中国的一省时,无人对它提出法律上的疑问。那就认为是符合约定的”。
(二)“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由来
1950年6月25日韩战的爆发,使得美国重新重视台湾的地位。美国需要台湾作为它在西太平洋的反共堡垒,派遣第七舰队协防台湾。为了避免台湾落入共产主义阵营,美国开始为其介入两岸事务寻求法理基础。杜鲁门声明“台湾地位未来的决定,必须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复,与日本和平解决,或经由联合国考虑”。开启了美国“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主张。
美国对台湾地位采未定的主张,提供了美国介入台海争执的法理依据。当时担任美国国务院外交顾问的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即曾对国府驻美大使顾维钧表示,“假使美国业已将台湾视为中国的领土,不仅中国的代表权问题须立谋解决,而且美国也将失去部署第七舰队协防台湾的依据”。
顾维钧大使在回忆录中也明白指出,当时在国府撤退至台湾后,局势相当不稳,准备承认及可能承认中共的国家甚多。在韩战爆发后,美国骤觉台湾地位的重要,又不愿台湾落入中共或苏联共产集团之手。美国如果不主张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而又宣称台湾属于中国,则无法对已经承认中共为中国的国家主张台湾不应属于中共。
1951年第二次世只大战的战胜国与日本在美国旧金山与日本签署战后的和平条约。美国、英国、苏联对于邀请两岸哪一个政府参加《旧金山对日和约》没有共识,两岸因而都在这个和平条约中缺席了。而1951年9月8日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中仅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所有的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并未说明放弃后的权力交给谁。很遗憾,中国为了抗日,死伤何止千万,却在战后最重要的和平条约中缺席。这是中国分裂所带来的另一个悲哀。
日本所以未说明台湾应归还给中国,一方面可以解释为日本已经放弃,没有权利说交给谁;另一方面可以认为,由于在当时中国分裂的情形下,两岸各有其支持者,双方亦均未出席和会,也就不决定给谁。不过,这个因国际现实情境所产生的“台湾地位未定”,自此一方面成为台湾独立支持者的理论依据,同样也成为美国主张介入两岸的法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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