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同年龄阶段的台胞社会融入存在差异
在不同年龄阶段看,与台湾青年不同,青壮年台胞在大陆社会融入的过程,体现了“从经济到身份”的线性发展模式。这一社会融入模式,既可能是不同世代间的差异,也有可能来自长期居住的影响,有必要更进一步探究。结合本研究调查结果以及前述研究的结论,19-39岁——也就是广义上的青壮年——台胞在陆社会融入状况,比较接近于杨菊华对融入模式进行分类当中的“选择型融入”模式,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经济收入、社会福利等方面可能与当地人群并无明显二致,其行为举止也符合目的地的规范要求,但在文化方面却既接受流入地的文化,也保留自己的文化传统与特色,二者兼具,且在身份认同方面与自己的家乡更为亲近,保持着与流入地的心理距离”。⑧与29岁以下的台湾青年学生在陆社会融入的过程不同,29-39岁的青壮年台胞具有自己独特的融入轨道。
(三)经济融入并不必然带来身份和心理的认同
台湾青年的社会融入过程在多维度上同时展开,经济融入并不必然带来身份和心理的认同,而后者对青年长期在陆生活的影响十分显着。青壮年台胞的社会融入过程则更符合传统“经济-身份”的线性发展模型,他们更加“功利”,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就能够吸引他们落地生根,即使这可能意味着他们需要忍受一些异质的价值观和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对台胞的工作应该有的放矢,根据不同的群体,着力于不同的方面。
六、促进台胞社会融入发展政策的改进建议
本研究实证结果中发现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此心安处是吾乡”,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台胞在祖国大陆的社会融入程度、促进国族认同,本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在顶层设计上将提高台胞社会经济融合程度置于促进国家统一的政策高度
1.各级政府在顶层设计上提高促进台胞社会经济融合的政治站位
在顶层设计上将促进台胞社会经济融合作为促进国家统一、加强心灵契合和培养两岸统一人才的重要策略予以重视,在顶层设计上明确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指标框架和内涵,各部门及地方性对台措施不仅仅聚焦于部门利益、减少管理压力或本地经济发展需要,更要提高国家政治站位。
2.完善和细化惠台政策
国家层面要尽快针对不同社会融合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指引细则,明确责任主体,使得各项惠台政策落实落细。尽快将台胞证和台胞居住证改为18位,对于认可一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台胞,既提高其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便利和保障其同等待遇,也作为获得各项对台优惠政策和当前及今后相关工作机会的优先对象,精准帮助认同统一的台胞获得更多的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益。
3.有效扩大台胞就业和参政、议政渠道
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该有效扩大台胞的工作机会,遴选优秀台胞参与当地建设和两岸事务工作,拓展其在各级人大、政协等参政议政的渠道,使其从我们工作的对象成长为促进两岸社会经济融合的主体和促进者,帮助其深入瞭解和接受中国特色的、执政为民的民主体制和社会治理机制,为整合台湾地区资源和发展经验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连接、共谋产业链衔接和市场开发等建言献策和搭建桥梁,进而成为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的推动者,也为统一后“一国两制”下的台湾有效治理培养更多建设人才。
(二)构建大陆惠台服务信息平台,拓宽台湾同胞融入大陆经济发展的信息渠道
1.加强对台信息平台建设
2.设立涉台服务专窗
3.提高对台政策和信息汇整和传递的质量
(三)拓宽台胞参与当地社区生活的机制,创造友善、全纳的共同生活工作环境
1.拓展参政议政渠道
充分发挥台办、台联、台盟以及人大、政协的作用,建立台胞服务中心和参政议政渠道,吸纳社会融入强的台胞为当地发展和两岸融合建言献策,并参与服务台胞工作。广东省在促进各级台协发展基础上,省台联、省海外联谊会、广州市台联等社团都在近年换届时吸纳了台胞成为特别理事的做法,是很好的探索。
2.形成社会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青少年组织、工商联、妇联等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社区与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力量,拓展其参与当地社会生活的参政议政渠道和与当地社会网络的联结。这并不意味着为台胞提供超国民待遇或者过度的关怀,而是创造一个友善、包容、多元的生活工作环境,积极拓展台胞与大陆的正规人际关系网络,降低他们嵌入到在地社会的门槛。
(四)针对不同台胞群体,分类制定社会融入推动机制
针对不同台胞群体的现状与特点、需求,定制化地建构分门别类的、多层次的社会融入推动机制。
1.面对台湾青年的社会融入推动机制
2.面对青壮年台胞的社会融入推动机制
3.对于老年台胞的社会融入推动机制
(五)从促进台胞对所在城市的认同,以点带面提高其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一个中国的认同感
由于两岸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一个中国的国家认同需要长时间培养与转变,因此要珍视台湾同胞对所居住地事务的关切,特别要培养青壮年台胞对在地的关心。优先着力塑造台胞对所居住城市、所在文化、经济区域(如广府文化圈、粤港澳大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特别是以经济发展融入带动社会深层次的融入。
总体而言,两岸社会融合不一定全盘推进,或可从点到面,从经济、生活、文化到心理的融入,从个人到群体,从广州这一类发达的、台胞认同度高的城市带动其他城市或地区,逐渐拓展,尤其提高其感同身受的切身体会,并发挥其对岛内亲友等朋辈群体的积极影响,甚至为社会融入高的台胞优先拓展其参与各项对台工作的就业机会,切实提高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程度和效益。
注释:
①Collin, Hugh, "Discrimination, Equality and Social Inclusion", The Modern Law Review, 2003, Vol.66(1):16-43.
②朱磊:《两岸社会融合发展的现状与阶段》, http://www.crntt.com/doc/1048/2/9/1/104829151.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4829151&mdate=1122002323。
③黄匡时,嘎日达:“农民工城市融合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对欧盟社会融合指标和移民整合指数的借鉴[J].西部论坛,2010,(09):27-36.
④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第17-29页。
⑤ 李海燕:《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内涵与指标体系分析》,《中国评论》,2018年第10期。
⑥陈超、蔡一村、张遂新:《“实用主义的过客”:台湾青年在大陆社会融入的指标建构与现状评估》,《台湾研究集刊》,2018年第1期,第15-25页。
⑦同⑥。
⑧同④。
作者简介:李海燕,广州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特聘教授、广州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蔡一村,广州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教授;张魁峯,广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台籍教师);马正义,广州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陈明丽、郭明,广州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教授;江雪莹,广州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3年11月号,总第3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