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婴儿、病人外,在地铁内饮食;一个人“霸座”占据多个座位;在地铁内扫码推销……乘客即将为这些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就修订后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公开征集意见,守则对“霸座”、饮食、逃票、推销等四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乘客有上述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运营方有权拒绝对其提供乘客服务。
除特殊群体外,禁止在地铁内饮食,是目前不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共同要求。但具体的管理尺度有所区别。像一些城市,只是提出“禁令”,侧重于引导,而无明确的罚则;一些则是明确对应处罚,像《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在地铁内饮食将被处以20元以上到100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多样性做法,本身就能够体现出,对于地铁应不应该一刀切禁食,或者说禁食是不是必须通过“立法”来强调,社会是存在不同看法的。这里面既有自律和他律的边界问题,也有对规定执行效果不确定性的妥协。
事实上,2014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修订时,也将地铁禁食写入了草案,但因为伴随着不小的争议,最终还是未写入决案。此番,《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再提地铁禁食,幷且更进一步,将其与“霸座”等行为一同纳入个人征信,政策的倾向性显而易见,但是,综合各方现实来看,还是有讨论的必要。
首先,地铁内饮食、扫码推销等都纳入个人征信,是否涉嫌征信过度?前段时间,针对个人水电费缴纳信息也将纳入征信的传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至少目前幷无此做法。这算是给社会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但近年来,有关个人征信的扩大化、随意化现象,的确不少见。像个人频繁跳槽、闯红灯、乱扔垃圾等,一些地方都要求纳入个人征信,不仅让征信的严肃性打折扣,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征信滥用的担心。
在上述背景下,地铁禁食也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是否具有足够的必要性,显然应该慎重考量。当然,可以理解,这样的征信或只限于在地铁交通领域,不至于影响到个人的贷款信用额度等,像这次征求意见稿也强调的是“运营方有权拒绝对其提供乘客服务”。 |